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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興航事件 巴菲特早有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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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4 小時前

2016.11.25.

股神巴菲特有一句名言:「我們不希望與那些缺乏值得尊重品格的管理者為伍,無論他們企業的前景有多麼吸引人,我們從沒有和一個壞人成功地做過一筆好生意。」

復興航空罔顧眾多消費者、員工、旅行社業及股東權益,無預警停飛並解散公司的醜陋行為,再次印證了巴菲特的說法。

管理者品格應列管

管理者的品格決定了一個企業治理的良窳。當管理者無視公司經營困境,依舊沉迷豪奢,炫耀自己收藏多少輛天價的超跑;當管理者在公司剛發生造成數十條人命喪生的悲劇,依舊開著他的超跑在山路狂飆,而且肇事逃逸;對於這樣的公司會以對社會極不負責任方式解散,丟個爛攤子就掉頭而去,而且還傳出大股東內線交易跳船之嫌,事後想想又有什麼好意外的呢?這本來就是這個企業管理者的一貫作風啊!

復興航空宣布解散後,各方強烈要求政府追查並且負起監督不周的責任。但平心而論,以政府及公務人員的權力、能力和心態,要想事先制止企業發動一件預謀且處心積慮的脫法行為,恐怕有點不切實際,但一定要當作事後檢討的慘痛教訓和教材。而公權力部門今後對於企業治理、管理者品格明顯有問題者,尤其應該列入強力監督管理的重點名單。

台灣某些企業的管理者可謂惡名昭彰,他們炒作股票的興趣遠超過正當經營的興趣,利用掌握經營管理權力的資訊不對稱優勢,透過各種管道製造、釋出利多或利空訊息,坑殺投資人,公司帳面無論盈虧,這些管理者卻永遠賺得暴利,住豪宅、坐名車,出入國際各大拍賣會高價標下古董、名畫、紅酒,這些花費是私人的錢,還是由公款報銷?早已不是祕密,而這些大老闆每年所繳的稅,卻往往比尋常百姓還少。

這類企業一直是台灣經濟發展、金融與社會安定的未爆彈,其管理者是最惡質貪婪的奸商,但因為他們深諳法令漏洞,游走於灰色地帶,甚至藉著刻意經營的政商關係,長年以來橫行無阻。

不可再姑息惡企業

政府固然不能以道德品格的理由禁止這類企業經營,但是事業主管與證管、金管、稅務等部門,卻應該對這些惡名在外的企業做最嚴密督導監管,而這也才是維護消費者、一般股東權益與經濟、金融安定的合理可行之計。

政府不可能也不該是無所不能的上帝,但也不可以只是個無所作為的路人或手忙腳亂的禮儀師。復興航空無預警解散事件,再次警告政府與大眾,對於缺乏值得尊重品格的企業管理者,千萬不可再姑息放任,否則興航事件不會是最後的個案,人人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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