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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重劃怪獸!專家學者自提民間版《市地重劃辦法》

李秉芳/台北報導 2017-01-23

近十年來,台中市自辦市地重劃爭議不斷,一樁樁的訴訟甚至打到大法官釋憲,2016729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39號,宣告《自辦市地重劃辦法》的法源「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違憲,應於一年內檢討修正,不滿內政部的修法草案內容「避重就輕」,多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今(23)日提出民間版的草案,要求終結惡法。

日前台中市黎明幼兒園因市地重劃糾紛、讓自辦市地重劃機制問題浮上檯面,由於去年7月大法官宣告《自辦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違憲,內政部被迫必須修正已經超過五十年未調整的法條,於去年127日預告後,民團認為其內容仍有諸多瑕疵,不甚滿意,提出「廢止重劃會」、「二階段同意制」、「就地安置」、「退出重劃原地保留制度」等,盼能真正落實居住正義。

東海大學社會系副教授楊友仁指出,現在市地重劃的權利主體掌握在「重劃會」手上,但重劃會的組成很容易被在地的開發商或財團掌控,導致監督不實,像是在台中,就出現了小小幾坪土地上卻有上百個「人頭」的情況,因此修法的重點應該將重劃權利主體改為居民,讓重劃會不要再成為政商勾結聯手欺壓人民的主導單位。

都市改革組織(OURs)秘書長彭揚凱表示,「永遠被動反應,是政府面對重劃問題時的最大問題」彭揚凱表示,去年大法官釋憲點出問題後,但內政部的修法內容就只回應違憲條文,沒有重新思考整個重劃體制背後所涉及的人民權利義務、公共利益問題等,政府面對市地重劃爭議,除了短期要更嚴謹規範,長期更應考慮修定專法,現在修法是一個很好的機會重新來過,盼內政部要把民間團體的聲音聽進去。

中台灣公民行動陣線的許文峰也說,在台中的自辦重劃區,重劃會主導了整個高達69億開發規模的重劃工程,當中充滿了黑暗手段與暴利,而且重劃會根本就不理會地方政府的要求,像是台中的黎明幼兒園徵收爭議案,重劃會不顧協商結論為緩拆半年,就擅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許文峰強調,黎明幼兒園並非個案,而是整個重劃制度下的受害者,以前就有很多,如果這個體制不改,以後還是會繼續發生。

為了保留「黎明幼兒園」而到處奔走的林金連園長也表示,他在協調會後就積極找出建物合法的證明包括營業登記、繳稅登記、戶籍登記等,也和其他所有權人聯絡,目前已取得七位中其中五位保留建物的同意書,然而由於重劃會不同意緩拆的結論,導致現在黎明幼兒園又重新面臨被強拆的危機中,林金連數度哽咽地說,他很希望能有更多人關心這個案子,下午他也會到總統府陳情,希望能替幼兒園的保留方案找到一條出路。

逢甲大學的土地管理副教授何彥陞也說,市地重劃的相關辦法現在的相關條例是在大約四、五十年前訂的,幾乎是半強迫所有被劃入的人都一定要參加,即使不願意也只能「拆遷補償」,然而經過了這麼長的時間,因應現在的社會和居住權的概念,應該重新思考而非只是針對重劃辦法做「補丁式」的修訂,他也強調,基於法律保留原則,應該跳過自辦辦法,另訂母法或是針對「平均地權條例」全盤檢討修改。

而內政部地政司的王成機簡任技正則代表回應,內政部其實一直針對重劃辦法都在研議,針對大法官的釋字號,內政部也開過多次協商會議,提出將近二十條的修法條文,盡可能還是會「住戶不願意拆遷,就盡量將其剔除在重劃範圍外」的原則來進行,王成機說,針對黎明幼兒園的案件,早上也和台中市政府確認,還是要針對上次協調的「緩拆半年」結論來處理,他個人認為,黎明幼兒園現在提出的保留方案不需要經過都市計畫變更,制度上應可以作為,但由於這屬地方政府的權責,還是要透過重劃會和台中市府及地主協商。

楊友仁指出,自辦重劃修法的必要性與嚴謹度應比照《都更條例》,民團及專家學者總共提出了30條需要大幅修正的,並新增《居住權利條例》及《安置計畫條例》,希望內政部能將他們的意見帶回參考,王成機則收下由林金連園長遞交的陳情書,表示會回去充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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