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晴不定  

財部發函 促地方訂定房屋稅差別費率

中廣新聞網 – 2014年1月24日 下午12:42

財政部日前發函敦促各地方政府適切訂定房屋稅徵收率及合理評定房屋標準價格,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地方政府應就「自住」及「非自住」訂出差別稅率,而非一律訂為百分之一點二。(黃悅嬌報導)

財政部說明,房屋稅為地方稅,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稅率及稅基均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視地方實際情形自行訂定或調整。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用房屋稅率百分之一點二到百分之二,住家用又分「自住」及「非自住」,但書規定「自住」稅率一律為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其他「非自住」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但各地方政府一律訂在百分一點二,因此,財政部日前發函各地政府適切調整。『各縣市非自住也全部都訂一點二,與立法意指不符,因此,我們正式發函給各縣市一定要根據立法意旨,合理評定就自住跟非自住房屋要訂定差別稅率。』

此外,多數地方政府公告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耐用年數及折舊率等標準已三十年未調整,以致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嚴重偏離市況,造成房屋現值偏低、房屋稅稅負也因而偏低,財政部本次發函也一併請地方政府訂定合理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房屋稅收的努力程度,將納入中央對地方增減一般性補助款的考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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