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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溪旁的寶殿大樓  

寶殿大廈103年度管理委員會、第5次會議記錄                 

一、103    5   24  ( ) 下午8時正  開會地點 : B12樓會議室

 

二、開會通知事由 :

    有關本大樓中庭法定空地共用部份業經行文市政府建管處,依103.4.30.府都建字第10366751300號函,釋明中庭「法定空地」現況設置花圃、搖椅、長條座椅等公用設施,擬於今年度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案討論: 釐清中庭使用範圍」及標示公共設施使用位置,一併列入規約,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三、出席委員 : 吳鴻瑞、李榮貴、洪同杰、 王榮杰、 黃丁財、方寶定、盧督章、 李政雄

四、主席 吳鴻瑞 報告 : 出席委員達2/3以上宣布開會。       記錄 : 李政雄

 

五、提案討論事項  :       

 

提案一 : 有關本大樓中庭法定空地共用部份業經行文市政府建管處,依103.4.30.府都建字第10366751300號函,釋明中庭「法定空地」現況設置花圃、搖椅、長條座椅等公用設施,擬於今年度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案討論: 釐清中庭使用範圍」及標示公共設施使用位置,一併列入規約,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提案討論。

討論 : 

  1. 市政府建管處、103.4.30.府都建字第10366751300號函,釋明中庭「法定空地」現況設置花圃、搖椅、長條座椅等公用設施,得納入住戶規約約定使用。

  2. 擬於今年度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案討論 : 標示中庭使用範圍公共設施擺放位置,一併列入規約共同遵守。

                                          

    決議 : 照案通過。

     

    提案二、原定3月底,依規須申請大樓「公共安全」審查核備;因最近才完成維修及改善各樓層防火門、門弓器等,預定於5月底之前繼續委請專業技師申請核備;一併公告清理安全梯、頂樓及地下室不明堆置物品,清運作業已告一階段。對於疑似有主物件,暫不搬離,請住戶盡早移出,以免於「公共安全」復檢時被開單裁罰,提請討論。

    討論 :

  1. 已完成各樓層防火門、門弓器維修、驗收工作,復檢發現B區12樓靠頂樓出口處,天花板使用合板材質,擬更新為「矽酸鈣板」面積約12塊範圍。

  2. 有關清理各樓層安全梯廢棄物之外,發現A區靠大門外側安全梯底端及地下室,仍有幾處被住戶擅自堆放私人家具、裝箱不明物件等。擬拍照、公告至103年6月15日止,請住戶自行搬離,屆期視同無主廢棄物,配合大樓「公共安全檢查」,委由清潔大隊搬運清空。

     

    決議 : 照案通過,改善有關不合格項目,繼續申請公共安全審查。

     

    提案三、有關B區8樓某住戶自99年2月至102年2月止共積欠管理費新台幣:41,160元整,經多次催繳未獲回應,情非得已,予訴諸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士小調字第334號)提起告訴 : 請求給付。最終於103年5月12日在士林地方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給付方法 : 於103年5月30日前給付。基於今年6月份電價又要調高,目前每月管理費,常有入不符出狀況;有關其他住戶凡積欠管理費達3個月以上者,除敦促繳納外,達6個月以上者,擬依法提告,以示公平,提案討論。

    討論 :

  1.    催繳B區8樓某住戶自99年2月至102年2月止共積欠管理費新台幣:41,160元整,雙方經士林地方法院調解而和解,應於103年5月30日前付清積欠。

  2.    有關和解書、內容二;住戶主張96年度前「空屋」繳全額管理費,應退還差額。 經查收據存根聯,係按「空屋」標準收費、無誤。

                                            

    決議 :

    一、   103年5月30日前,請該住戶按和解內容;繳清積欠之管理費新台幣 $4,1160元整。

    二、   依住戶管理規約、第十條、第四項,A、B區住戶凡積欠管理費達1個月以上先行公告,

    達3個月以上寄發「存證信函」催繳。達6個月以上,則向法院提告 : 請求給付。

     

  1. 臨時動議 :

     

    提案一 、有關大樓地下室自來水抽水馬達,最近經常發生跳電、無預警停水現象。經查係住戶擅自打開頂樓蓄水池聯通管造成,肇因A、B區頂樓蓄水池水位不平衡,影響地下室抽水馬達負荷過載或損壞等,徒增維修經費困擾,提案討論。

     

    討論 :   略

     

    決議 :

  1. 請保全組長即日關閉頂樓「聯通管」,一併拆卸聯通管開關上方「旋轉轉盤」,交待放置「管理室」列入移交保管。

  2. 規定;限於大樓清洗地下室、頂樓蓄水池須輪流停水情況或A、B區遇抽水馬達損壞、維修時,才允許向「管理室」領用開關「旋轉轉盤」打開用水聯通管。

     

    提案二 、經查地下室A、B區「化糞池」高度仍有1公尺容納空間,預估尚有6個月至1年時間,才須要請人抽水肥,提案討論。

     

    討論 :   略

     

    決議 :   請保全組長每3個月勘驗A、B區「化糞池」高度,於剩餘約30公分容納空間時,請

    廠商估價、抽水肥。

     

     

    提案三、因為「管理室」空間不大,下雨天經常無法放置太多包裹、寄放物件等。擬增設;以「管理室」高度、寬度為準,往後延伸約2.5公尺長度棚架一處,提請討論。

     

    討論 : 略

     

    決議 : 照案通過。

     

    提案四、為徹底改善社區文蟲孳生,降低消毒次數等。已將地下室雜物搬離並請人打掃乾淨,發現裝置多年管道間「接水盤」損壞、變型,造成積水,擬請人維修、加固並清理導水功能,另放置5 ~ 6個捕蚊燈,從根本防範文蟲孳生源,提請討論。

     

    討論 : 略

     

    決議 : 照案通過。

     

    提案五、為加強社區公共安全措施,除要求保全人員改善門禁、增加夜間巡邏外;有關監視系統已老舊,擬更新主機及部份模糊鏡頭,防範未然,提請討論。

     

    討論 : 略

     

    決議 : 照案通過。

     

    六、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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