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殿大廈103年度管理委員會、第8次會議記錄
一、103 年 8 月 29 日 ( 五 ) 下午8時正 開會地點 : B區12樓會議室
二、開會通知事由 :
(1)、根據103年度第2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五、(四)、建議分成四個提案,在維護社區「公共安全」及營造「務實改建」原則,提案(3)決議:在大樓大門管理室前上方兩側、店面及轉到兩側巷道走廊深度,於一樓及二樓銜接高度、架設6尺寬度防磁磚掉落遮欄,按實際長度提出預算約$30~$40萬元(經費擬由A、B區管委會支付),以渡過重建之前,防範大樓重要出入口、廊道避免傷及無辜,尋求因應措施。
(2)、因涉及外牆施做遮欄高度及施工細節,邀請有關763號2樓之4、2樓之3、3樓之4、3樓之3、765號2樓之4、2樓之3、3樓之4、3樓之3區分所有權人協商。提請討論。
三、主席報告:出席委員吳鴻瑞、王榮杰、 黃丁財、方寶定、盧督章、 李政雄6名宣布開會。
四、提案討論事項 :
提案一 : 根據103年度第2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五、(四)、建議分成四個提案,在維護社區「公共安全」及營造「務實改建」原則,依序提案(3)。涉及外牆施做遮欄高度及施工細節,擬邀請有關763號2樓之4、2樓之3、3樓之4、3樓之3、765號2樓之4、2樓之3、3樓之4、3樓之3區分所有權人協商施工說明。提請討論。
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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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涉及設置遮欄外牆區分所有權人表示意見;出席3戶、僅1戶同意,另兩戶表示希望
維修外牆,提議向市府申請磁磚剝落補助款,維護住戶外牆磁磚剝落,防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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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查大樓正面人行道及中庭出入兩側,需維護磁磚牆面「區分所有權人」約11戶,依規維修後得申請市府剝落磁磚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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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大樓前緣磁磚有多處有掉落之虞,避免傷及無辜,應辦理維修外牆之門牌計有:763號2樓之4、763號2樓之3、763號3樓之3 、765號3樓之2、765號4樓2、765號4樓4、 765號5樓之4 、765號6樓之3、765號7樓之3、765號8樓之3、765號9樓之3 等11戶「區分所有權人」。於簽署「協議書」拍照維修住戶外牆前、後照片存查,先行墊款維修外牆維修費。完工、檢具代墊「住戶」維修實支發票申請市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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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獲補助款,依「協議書」(如附件)乙方應將獲准補助款歸還A、B區「管委會」,解決維修外牆維修爭議。
決議 : 依提案討論:二、三、四。請有關住戶簽署「協議書」,得由「管委會」墊款進行簽署住戶之磁磚維修作業。竣工核實維修飾材尺寸,拍照存查,一併檢具相關住戶名義之維修發票,向市府申請補助款,住戶按「協議書」約定事項,應歸還「管委會」墊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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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議 :
六、散會
協 議 書 (附件)
寶殿大廈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區分所有權人 : (以下簡稱乙方)
、門牌號碼:文林路 號 樓之。為市府依市府103年6月27日、文號 : 府都建字第10364201200號函,有關本大樓763至765號外牆面脫落情事,限於30內履行維護、修繕之義務。雙方作成協議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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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03年度第2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五、(四)、建議分成四個提案,在維護社區「公共安全」及營造「務實改建」原則;於103年8月29日招開「管委會」邀A、B區2、3樓8戶「區分所有權人」,協商架設遮攔防範磁磚掉落。因出席3人,僅1人同意,決議;否決設置二樓遮攔,防範磁磚掉落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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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市府委外建築師到社區拉出警戒線,發現大樓靠人行通道、中庭入口上方,有外牆磁磚鼓脹現象,需要進行維護外牆區塊。為免相關「區分所有權人」涉「公共危險」風險。決議:暫由「管委會」墊支下開名單住戶外牆維修費用,事後檢具各該住戶施工實支金額之發票,呈報市府「申請大樓外牆磁磚剝落補助款」歸還「管委會」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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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區分所有權人」簽署「協議書」墊款維修外牆,由甲方代理申請補助款名單:
編號 |
區分所有權人 |
門牌號碼 |
完工標示修繕面積外牆飾材尺寸 |
詳如估價單PS:說明分攤金額如下 |
1 |
曾X寶 |
763號2樓之4 |
(磁磚鼓脹剝離) |
$12,000元 |
2 |
何X錦 |
763號2樓之3 |
同上 |
$12,000元 |
3 |
何X玉 |
763號3樓之3 |
同上 |
$12,000元 |
4 |
何X成1/2 黃X玉1/2 |
765號3樓之2 |
同上 |
$12,000元 |
5 |
吳X雯 |
765號4樓之2 |
同上 |
$12,000元 |
6 |
洪X杰 |
765號4樓之4 |
同上 |
$12,000元 |
7 |
何X暉 |
765號5樓之4 |
同上 |
$16,000元 |
8 |
施X蜜 |
765號6樓之3 |
同上 |
$16,000元 |
9 |
陳X華 |
765號7樓之3 |
同上 |
$16,000元 |
10 |
林X惠 |
765號8樓之3 |
同上 |
$19,000元 |
11 |
郭X庭 |
765號9樓之3 |
同上 |
$1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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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金額 |
$15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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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住戶簽署「協議書」一併檢附身分證影本、(代領建物謄本),由「管委會」墊款進行該住戶外牆磁磚維修作業。於施工前、後拍照存查外,竣工後檢具「管委會」代墊住戶「維修發票」向市府提出申請補助款,按獲准補助款項,歸還A、B區「管委會」。
立協議書人 : 寶殿大廈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公章)
主任委員 :
區分所有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 (簽名/蓋章)
門牌號碼 :
連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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