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會更好 !
~ 一件襯衫上「12生肖圖騰」上的文字敘述。
「人生」及「商界」中有兩類重大錯誤,其一是,不經思索就貿然行動。其二是,完全沒有行動。
風聞幾次「更新會籌備小組」,藉召集「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修訂99年3月份決議的「大樓都市更新委員會章程」,順勢一併推舉選出理、監事。原本好事,只因操之過急;將「共識不足」的決議事項,憑著熱情,張冠李戴,含混過關,終究會是遺憾。
在「更新會籌備小組」公告理事、監事名單之後,「管委會」認為有必要召開「臨時會」釐清事理。鑑於「更新會籌備小組」公開募款,涉及「海砂屋」重建諸多「私權」內容,基於溝通不易、整合時程冗長,恐有後遺症。回歸情、理、法立場,本於管委會職責,有必要說明適法性,釐清各自權責。
討論;大樓「產權結構」私權內容,真的有一點費事,看完、諸位住戶「判官」也許不服氣,但「集合式住宅」改建,必然得平衡這些實質的障礙。
首先,從大樓地下一樓、60個法定停車場,在多年前被法院拍賣,所有權人整修B1環境,因人車混道及機械停車位規範,與社區住戶動線衝突,放棄使用停車空間,仍擁有一整層約700多坪「建物及基地」持分產權。另外A區12、13樓產權,登記為「大樓屋凸」的建物空間,大概有50~60坪面積;據稱因早期「建商」與「地主」發生產權糾紛,而該入住住戶係地主方,因建商違約而得以擅自「占用」屋凸,拉水、拉電,這麼多年來他家遵守「住戶規約」,按月繳「管理費」住了30 多年。按理他沒有屋凸使用權,他家也沒有一丁點「大樓土地或建物」產權,占用卻不涉及違章,請問你怎麼辦 !?
大樓為何要作「海砂屋」檢測 !?
因為99年度、A區6樓某住戶長達十幾米的陽台頂篷下半層,竟然全面一次崩塌,當時轟然巨響,造成整棟大樓餘波盪漾、搖晃,掉落水泥塊、力道果然震撼。這才引起住戶警覺到~大樓鋼筋腐蝕嚴重 !? 99年經過幾次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決議 : 委託專業土木結構技師,進行大樓「高氯離子及結構檢測」(俗稱「海砂屋」檢測)。
大樓既然發現「海砂屋」結構狀況,如同身體作健康檢查,「生病」總得面對現實。「海砂屋」曾多少引起住戶質疑和惶恐,最終「檢驗報告」呈報「市政府」,有關檢測數據,經審查、判定;市府決定將「寶殿大樓」公告列管為「須補強得拆除海砂屋」,依「自治條例」給予「房屋稅」減半,列管5年內享有「海砂屋重建容積獎勵值」達30%,唯依規定「公告列管」至104年7月29日截止。屆期,將逐年遞減5%「海砂屋重建容積獎勵值」至10%為止。
更奇妙的事情還在後頭;「管委會」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建立改建共識,會場忽然冒出「有地無屋」持分業主參加開會。經查證當初參加改建、原始地主二代住戶,猜測、說明;略知有幾位前人,有可能因「建築糾紛」而保留下土地產權持分,「建商」也將錯就錯的將房子賣完,僅保留了地下一樓,向銀行、民間去借款,才造成後來B1的法拍、易主的結果。合理研判;建商未取得的80多坪土地持分產權,應歸屬地下一樓,據查大樓地下一樓的建物面積高達700多坪,僅持分約 1 坪土地面積,配比未免懸殊。
而好戲還在後頭,憑空冒出的80多坪土地持分產權,竟然輾轉到某建商股東名下,人家也拿出誠意,開說明會,表示:簽約委託整合改建,先給簽約金$20萬元。虛耗了一年多,住戶總認為後市看好,不願意輕易簽約、委託,落得今天還得重組「更新會」走回頭路。
請問;前面這些關卡、障礙,熱心重組的「更新會」成員,真的有能耐克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