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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斯」有兩種 !

~ 一種治咳嗽、一種治頭痛,混著吃,使不得 !

1048月份都過了中旬,早已跨越過市府公告:社區海砂屋的列管期限 ~ 104729日,也就是公告屆滿之後,社區海砂屋容積獎勵值將從30%降為25%,再過一年再降為20%,直到10%為止。

蘇迪勒颱風過境台北地區,風雨交加過後多少造成損失,市區公園、街道招牌、路樹殘枝掉一落地,被修理的最慘的還有不牢靠的店家招牌,連高掛建築物外牆的大樓名牌、標誌,竟然也硬是被颱風給掀掉了。

寶殿大樓社區於強風過後慶幸無重大損害,中庭明顯掉落大樓外牆剝落的磁磚、樹葉、泥巴,都是大家在家裡安份等待蘇迪勒過境、呼嘯、發威之後的傑作。沒打破窗、沒傷到人,社區尚稱平安,隔天自來水混濁,三天後逐漸改善了。市長大人公開表示;日後要改善危機處理的SOP作業程序,降低災情發生機率,犯錯也是一個機會教育。

最近社區公告欄,以個人署名、卻代表更新改建委員會的公告事項。係由主事者自主召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成,再次召開第四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竟然以1/5人數席、過半數,作成決議,就為了達到「更新改建委員會」變更程及改選委員,遂其意志而強度關山。

姑且不談「主事者」的起心動念為何 ? 一頭熱、寄望「選舉事務」,卻忽略了104年7月29日社區「海砂屋」列管屆滿的議題,反正事關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權益損失,由大家一齊承擔,不是重點。如果有心掌握關鍵,應優先伸張的重大議題 :「成立籌備會,立刻陳情。」熱誠、有心,大可於第二次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成立「更新改建委員會」時,就可以進行「陳情」,真不懂、非得要掛上「頭銜」才願意出面的心態 ?

何況琳瑯滿目的公告內容;法源依據 ? 另人迷惑;「更新會」的組織、設立、選舉,依「人民組織條例」得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達80%以上出席,或以80%上「產權名義」出席來作成決議,才具法定效力,必要時;可以先作成「假決議」,待日後時機成熟,另行加以追認、成案。捨此作為,一直以「委託書」湊數,自主召「開三、第四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錯誤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34條,以1/5出席人數過半作成「更新改建委員會」的決議。據查「牛頭不對馬嘴」,其適法性有問題,自覺善意,迳行決議「變更章程、改選委員」相關內容,將來爭議大,何必惹塵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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