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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官司打贏交通部 公路局堅持繼續提訴

 

作者范詩敏 | 卡優新聞網  20151121日 上午9:22

  Uber不按照法規走,被交通部認定違法營業,並累積開罰3,500萬元,業者不滿提出上訴。行政法院以Uber非經營汽車運輸業為由,判定業者勝訴,是Uber在台首宗勝訴案件。而交通部堅持繼續提告,並持續補助其他合法業者加入無障礙車隊,不讓Uber搶無障礙計程車的生意。

  叫車平台Uber App去(2014)年進軍台灣,強打App可直接計算搭乘里程數、時間,挑戰傳統的計程車營運模式。雖然獲得不少網友和年輕族群支持,但Uber接受派遣的自用車,且採自創收費方式,衍生出營運違法性疑慮,遭交通部公路總局裁罰及勒令停業,去年9月底至今(2015)年11月17日,已對Uber公司開罰3,500萬元、司機罰1,150萬元。

  台灣宇博公司招募司機,並以Uber App平台調度車輛載客,僅接受信用卡付款。公路總局認定宇博與司機均未經核准,擅自經營汽車運輸業,違反「公路法」,對宇博裁處10至15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業;司機則遭開罰5萬且吊扣牌照2個月。台灣宇博不滿提起行政訴訟。

  台灣宇博指出,公司僅登記為管理顧問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其他工商服務業等,並非經營汽車運輸業,公路總局裁罰錯誤。Uber App是由荷蘭公司經營,並非台灣宇博公司,雖然兩者屬同一集團但不同法人,台灣宇博並無涉入或維持該平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Uber登記為資訊處理服務業等共5種業別,因此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分逾越「公路法」規定,撤銷其中230萬罰鍰,這是Uber連續遭罰後首宗勝訴案件。對此交通部將繼續上訴,表明Uber應停止以「白牌車」從事運輸服務行為,還要科處怠金與強制執行等更積極的法律攻勢。

  而Uber還推出「關懷優步」提供銀髮族、行動不便者、孕婦、視障者等「隱性障礙者」叫車服務,價格和一般Uber費用相同。交通部公路局強調,就算Uber以公益形象包裝不合法事實,照樣開罰,並繼續補助合法業者加入無障礙車隊,藉此抵制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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