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 從大律師的稅務挫敗,看台灣迫切需要的稅制改革
Yahoo奇摩(新聞) – 2016年7月6日 下午3:55
作者/許瑞禎
陳長文大律師6月30日投書媒體,2007年因「自用住宅被誤植為營業用途」導致他的房屋稅被政府錯課15年,然而稅捐機關主張「時效」已過,只能退還五年溢收稅款,陳長文不服提出訴願,卻遭全體訴願委員駁回;隔年高等行政法院也判他敗訴。他說,九年來此事經常勾起他深重的法治挫折感。台灣人民需要的稅制改革到底是什麼?
雖然立法院終於在2009年以修法解決此爭議,從此「政府錯課,退稅不設年限」,但陳長文從一開始就認為這個問題根本不需修法,需要的只是公務員與法官的承擔,因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明確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意思是,只要稅務單位依職權就可自行撤銷違法稅單,沒想到但身為國際知名大律師的他,只是希望依據事實還原自己權益時,竟然在行政救濟及訴訟上遭受如此重大挫敗,著實是台灣賦稅人權的一大恥辱!
近日,財政部在官網架設「友善租稅環境網頁」,希望大家就兩大稅改主題:最高45%的富人稅、以及股利課稅制度,提供意見。看到財政部變得如此「親民」,筆者不禁想問,財政部既然這麼看重網民,那為什麼不針對前幾年網路票選『十大賦稅人權新聞』,第五名《國稅局永不認錯、死不改過--陳長文律師自用住宅被錯課營業稅長達15年》來做檢討,用大律師所提的《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把第1名到第10名所有烏龍違法稅單的問題都一併解決呢?難道稅改只有稅率調整、增減稅目、免稅不免稅的問題而已嗎?
嚴格說,課稅是政府對人民的侵權行為,應謹慎為之!但是,台灣最嚴重的一個問題,就是稅務員有稅收的業績壓力,財政部用績效獎金及升遷機會來鼓勵稅務員開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據查,104年有653萬件欠稅欠案,若以家戶數來看,全台七成以上都有欠稅欠費問題,有可能台灣人這麼不守法嗎?還是因為烏龍稅單太多,人民不願意去繳、或沒有能力去繳呢?舉最簡單的例子,名模林志玲跟凱渥公司明明白紙黑字合約就是執行業務所得,卻被課成薪資所得,到目前林志玲都還在申請釋憲,像這種都是很典型的烏龍稅單產生的欠稅案例。林志玲有錢可以去打官司,其他沒錢的人怎麼辦?
再舉最近筆者聽到的事實來說明,稅務律師王健安五月份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的一場論壇說,他一年承辦60至80件的稅務案件,在過去六、七年間,為了有疑義的課稅去找國稅局溝通,至少聽過50次以上,稅務員對他說:「核課期間要到了,必須要搶時效先開單,你收到稅單後,再去申請救濟。」試想,連陳長文大律師都打敗仗的行政救濟,能還原真相嗎?走訴願還要先繳稅金的一半,誰有這麼多錢?還有,錯誤稅單會撤銷嗎?政府多收的稅會依法退給人民嗎?財政部真的不能再這樣亂搞,有法條不用,硬ㄠ人民血汗錢,據筆者了解,近幾年不景氣,已經有許多人被稅追到妻離子散、跳樓自殺,台灣真的快變成鬼島了!
面對台灣的租稅制度對人民的壓迫與不公,財政部早就該讓台灣的租稅環境變得更友善,但筆者認為最迫切需要改革的是下列五點。
一、廢除查稅獎勵金,避免稅務員胡亂開單。
二、加強稅務人員的民主法治教育,以及賦稅人權觀念。課稅依法,斷除協商繳稅的惡行。
三、《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必須落實使用。行政機關犯錯,本來就應主動改正,不論是否超出法定救濟期間,這是民主法治國家,保護人民權益最基本的行事方向。
四、訴願需繳交1/2稅款或提供財產擔保的規定必須廢除,因為這讓人民的訴願權受到限制,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五、成立稅務法庭,培養懂稅法的法官,莫讓法官以吏為師。
企業最在意的是政府言而有信,稅制穩定,然後才是稅率的高低;百姓在意的是課徵程序的合情合理合法,申訴有門。台灣的財政,豈是加稅、減稅而己?財政部長應該是一位能增加百姓幸福感,真正想要改善人民生活,有此理想與熱情的政務官,而非稅務資歷完整,缺乏對百姓痛苦瞭解的技術型官僚。人民用選票再次讓政黨輪替,要的是觀念的輪替,新內閣讓錯誤政策的「共犯」延續舊制,只會讓人民再次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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