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過程中,你得不斷的做「選擇」。
經濟學教我們的第1條 :「資源有限,慾望無窮,所以我們須要做選擇。」上班你得選擇產業、相中老闆、評估發展潛力、報酬---。創業投資,一樣得選擇行業,重組資源,創造價值,並經由過程達成自我實現,兼具經濟和非經濟目的。
列管「海砂屋」對於大多數有意願,沒概念,缺乏「信心」的住戶而言,選擇「自力更新」,缺乏專業,難於籌組專業團隊。選擇「建商」委託代理實施都更改建,可遇不可求。政府硬是把一般「老舊社區改建」不具急迫性標地,與危及市民「公共安全」的「海砂屋建物」混為一談,另以「行政措施」公告、明定,列管「海砂屋」改建期限,屆期裁罰,甚至停水、停電處分,遞減容積,製造民怨。立法,自認給容積獎勵,拆遷補助,要住戶自發性配合行政措施申請改建,又是居高臨下的官方角度,反觀百姓買到「海砂屋」,終究還是「政府」未能防範於未然的結果。政府事後無法追究責任,拋出紅蘿蔔,拿出棍棒,推卸責任,行政上能做到的僅止於「告知」,不能站在「海沙屋」住戶難處著想,為何提供誘因,卻推不動政策!?
據查「海砂屋」改建的資源、權利是屬於政府的政策,以行政裁量、審查把關,改建一律給30%容積獎勵,視為「德政」,不論社區型態是平房、公寓、大樓,也不對住宅區、商業區、使用區分、地段發展潛力等,作合理性檢討。「權利變換、權值」任由大家猜謎語,「建商」介入開發,出於自保,也只能與「住戶」爾虞我詐周璇,矇過了,事後糾紛一堆,矇不過,換手整合,換湯不換藥,不清楚的遊戲規則,有利於創造空間,主關機關落得輕鬆如意。
「海砂屋」如期改建一律以30%容積規範,套入「都更容積獎勵值」審查程序,另以「建築法規」節制開發面積,「預售價」則由市場來決定,但房價必須永遠是多頭市場,只能漲不能跌,風險須自行評估。結果,幾家歡樂幾家愁,必然有人抱屈,有人爽在心裡口難開。而住戶面對「整合」的難關,難有主導權,還是有苦難言,「公共政策」制定的粗糙可見一般。
大前研一 :「現在是一個「成功楷模=正確答案」的觀念已經過時 ,解答,須千變萬化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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