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有春天032039  環保署預告 修環評作業準則

中央社 – 2013年10月6日 下午5:46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6日電)環保署預告修正開發行為環評作業準則部分條文,內容包含開發單位認為如有必要可在環評階段,向主管機關尋求協助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規劃處說明,為建立更為廣泛開放的公民參與程序,並與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過程持續互動回饋,維護個人資料及環境品質現況調查時間取得一致性,因此進行修正工作,這次是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進行第10次修正。

環保署綜計處指出修正重點包含,開發單位先期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階段,如認為有必要,可以向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尋求協助。要求開發單位應落實公眾參與及資訊透明。規定環境品質現地調查資料期限。

開發案件應依性質及規模大小,視法規要求檢附用水計畫書;另外,為簡化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縮短審查時程,比照其他法規審查程序,採平行審查機制。健康風險評估部分,不僅侷限於說明書或評估書初稿,而應以是否影響民眾健康為考量,並規範如屬既有計畫變更,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開發單位所述環保對策,不得使用不確定字眼,規避環評應負之責;另開發單位應先行評估是否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開發行為環境品質現況調查表」修正調查時間/頻率,實地調查原則上以3年內調查的資料進行分析,以符現況所需。

上述修正條文草案內容公布在環保署網站法規草案命令預告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民眾可撥電話02-23117722轉2740、傳真02-23754262或電子郵件寄至jhyu@epa.gov.tw等方式提供建議修正內容。10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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