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殿大廈102年度管理委員會、第12次(臨時)會議開會記錄
一、102年10月 27日 (日 ) 下午8時正 開會地點 : B區12樓會議室
二、開會通知事由 :
有關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2年10月8日、文號:北市都建字第10264377200號。為落
實建築物公共安全,通知「管委會」自103年1月1日起,每3年1次,應按照「建築物
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辦理申報,違反上開規定者;依建築法規第91條「處建築
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
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
電、封閉或命令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須及早宣導住戶配合,並尋
求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檢查人員簽證等,提請討論。
三、出席委員 : 國 正、蔡登妙、 王榮杰、 黃丁財、方寶定、盧督章、 李政雄
四、主席報告 : 委員出席超過2/3宣布開會。
五、主席 : 王榮杰 記錄: 李政雄
六、提案討論事項
提案一 :根據附件來函;為落實建築物公共安全,通知「管委會」自103年1月1日起,
每3年1次,應按照「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辦理申報,違反上開規
定者;依建築法規第91條「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
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
罰,並限期停止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令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
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須及早宣導住戶配合,並尋求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
或檢查人員簽證等,提請討論。
檢附/公告: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2年10月8日文號:北市都建字第10264377200號函。
討論 : 委請「世貿有限公司」協助檢修大樓防火安全門,併推薦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
檢查人員,先行報價核備,預定於103年3月份前辦理簽證,依法向市府申報,以免
受罰。
決議 : 照案通過。
七、臨時動議 :
提案一 : 有關第3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大樓外牆磁磚剝落之事項。為明確權責,擬檢
視外牆磁磚剝落狀況,除拍照存查外,一併通知、寄交照片提醒相關住戶,提案討論。
討論 :「管委會」張「貼磁磚掉落警語」告示牌,A4尺寸不太顯眼,擬放大至A3,重新張貼。
決議 : 照案通過。
提案二 : 102年10月29日、有關「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開會通知(如附),已逕行公告,為維護
社區住戶及行人通行安全及大樓公共安全,建議出席參與開會時,應提出說明如下 :
1、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擬進行緊鄰「寶殿大廈」設置7米車行斜坡道,邀集市府相關
單位辦理遷移既有號誌燈、行人穿越道等。因住戶及人行穿越道勢必放寬至15米以上。
建議禁止車輛進入「私設巷道」,避免日後行人穿越人行道、斑馬線,須同時注意進、
出「傳藝中心」車輛及「德行西路」西行穿越「私設巷道」車況。畢竟面對多方向路
口行車狀況,注意力無法集中容易肇事。
2、 寶殿大廈檢具「損鄰鑑定報告」向台北市政府申報,列管「損鄰」在案,待協議理賠。
3、 基於本大樓亦已列管為「海砂屋」,結構相對脆弱,仍積極尋求改建中。經查「損鄰鑑
定報告」內容尚有「判定傾斜」事證。因疑似大樓鄰地施工及6米巷道地基掏空等,
經傳藝中心委外探測屬實,為開挖行車道施工安全,施工單位曾建議回填,至今未果。
4、 基於7米行車道,係挨著6米巷道及大樓南側基地開挖,請注意公共安全,避免危害
大樓地基或再次造成傾斜擴大等。
5、 為維護大樓住戶居家安全,請「傳藝中心」施工單位提供「開挖7米車道」前、後之
「寶殿大廈」傾斜率檢測報告,以便公告。
討論 : 委請102年10月29日上午10時出席人員(委員、住戶),提出以上第1至第5點說明事
項,要求列入記錄,提醒注意,以維護住戶居住安全。
決議 : 照案通過。
八、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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