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植物042045  工業區違規蓋豪宅 首度一樓一罰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24日 上午6:14

一次罰30萬 最高樓挨罰420萬

〔自由時報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北市內湖五期重劃區、南港工業區九處「酒店式公寓」、「假商辦真住宅」等違反工業區使用規則,今年四、五月經北市府開罰卅萬元後,仍蓄意不改。市府昨天再度開罰建商,且罰金「加重累計」,首度以一層樓開罰一次,一次卅萬元罰金,所以每棟樓被罰三百至四二○萬不等,蓋越高罰越多,罰金總計達三千一百八十萬元。

北市府以《建築法》建商未維護建築原本構造、設備的要件認定開罰。但北市議員李慶鋒批評,建商資金雄厚還是可「以拖待變」與市府拚搏,因為市府沒依最嚴格的《都市計畫法》給予斷水斷電懲罰。他說,市府雖祭出較重罰金,但都發局長邊泰明和市長郝龍斌應該拿出態度,找建商「喝咖啡」給予行政指導,如此才能遏止建築界歪風。

邊泰明說,建商已超出法令界線,重罰多少有遏止動作,目前市府給予三個月限期改善室內裝修,未來視情況,可能會將改善期縮短為一個月。建管處使用科長洪德豪則說,建案起造人應於樣品屋、銷售傳單、媒體露出的明顯處說明建案土地使用分區,不得違規作住宅;若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廣告不實或受敗訴確定,市府將廢止其建照。

此外,北市府目前正修改「台北市政府處理工業區內平面設計類似集合住宅原則」,北市依都市計畫不得作為住宅的區域,全面納入規範,建案起造人還須繳納保證金。

工商混合區、辦公服務區、第三種工業區、策略型工業區內可闢個人加班休息工作室,但不能當家用住宅。洪德豪說,建商取得建照後,往往私下變更室內設計,如將樓層正中央的公共廁所分割成四戶私人廁所,或將公廁改為氣派住宅梯廳或儲藏室。

今年四、五月,北市府已對十建案開罰,除了維多利亞嘉醴已經改善,合康捷境、新潤峰哲及悅峰、興富發領袖、忠泰恆美與至美、遠雄藝朗、兆鑫鼎峰及英德建設的世界心等,統統都以樓層數計算罰金,蓋最高的藝朗被罰四二○萬元。

是「土地區分不當規劃始然;還是建商投機的必然 !?

~ 摻假油賺取不當得利工業用地當成住宅」販售使用,市場需求創造了違規,難道沒有不當得利 !?

102年度兩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住戶一再反應;希望大樓改建有成效,惟「管委會」、「住戶」必須認同「基地產權」近1/11外流,存在不正常「土地產權」混同的事實。大樓面對「有地無屋」的現象;與早期「地政制度」規範不嚴謹有關,依法「大樓基地面積996坪」應全數由242戶全體住戶分配及持分土地產權,現況是「有地無屋」產權占了近1/11,其他242戶占了10/11。

大樓住戶使用了30年,一直存在著「有地無屋」的事實。如果不是「海砂屋」列管、大樓尋求改建,問題不會浮現。大樓自完工入住迄今,「專有部分」建築物產權無虞,「房產產權」轉手也沒問題,誰會在乎土地持分有多少。早期擁有「有地無屋」的土地持分者,隨著公告地價的調高,承擔稅賦日漸沉重,卻苦於沒有地上物「使用權」,可謂,食之無味、棄之可惜,難免嘔氣,又百般無奈 !?

「無心」與「有心」的差別;無心者,雖坐擁「金礦」而不自覺。擁有大樓土地產權卻無法享有地上「使用權」,偏又兜售無門,必然喪氣。時序進入99年大樓檢測為「海砂屋」,市府公告列管一併規範大樓限期改建,住戶惶恐「資產貶落」。「有地無屋」產權持分者,不明究理,鹹魚翻身,身價突然大漲,其「土地持分產權」竟然能按「公告現值」出脫,既然能脫困,樂於擺脫包袱。「有心人士」循線而來的,經過算計,明知擁有爭議的大樓基地混同產權,「有心」必然「來者不善,善者不來」,願意守株待兔,用時間換取空間,投資的利益在「改建成功」。

   大樓改建遭遇「無妄之災」,面對土地混同「有地無屋」的僵局;絕對與早期政府「地政登記」行政規範不周全或官員把關不嚴謹有關。如今造成大樓改建的亂象,竟然源自30多年前的「合建糾紛」,經查事過境遷,追訴時效已過,住戶惟有概括承受後遺症,大家一齊團結當家作主,協商出合情、合理的分配原則,總比無止境的爭議或哀怨有意義,互相意氣用,一直僵持不下,無助於大樓改建,更談不上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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