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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合作  避免虧損,我們需要憂患意識。    
~巴菲特投資法則第1條,就是不要賠錢;第2條法則,是不要忘記第1條法則。

   海砂屋改建」與「投資行為」的結果,大家都希望能「保本」或「獲利」。但很多時候,我們因為自我猜忌、懷疑、多心、比較心態,明明對自己有利的事情,該肯定、下決心的事情,就是不肯做決定,一再遲延下決心,錯失良機。

   眼看10311日起非都更區域容積獎勵,大樓改建即將由30%降至20%,從99年度至今改建共識」總是存在著雜音,源於政令複雜費解、文林苑事件令人質疑「都更」的公平性、政府檢討都更法規要修改曠日廢時。102年5月內政部逕行公布、都更「非都更區域」上限至20%,以行政命令修改「獎勵容積」政策。對全體住戶而言,那「10%容積獎勵」差異,只是「未實現利益」,感受不到受損與否。「政策」畢竟是空中樓閣,吊在半空中的大餅,偏遇到「建商」缺乏具體作為,下不了決心投入人力、物力,保本心態作祟。

   寄望趕在102年12月31日之前的任何作為,為時已晚,「政策獎勵」優惠的公告、有時效期限。內政部、早6個月寬限期,提醒注意;「住戶」占多數利益內涵,難於取得多數「共識」與「自覺能力」,社區缺乏風險管理意識,「建商」佔關鍵少數地位,不願採取積極作為,表達「少虧為盈」的態度。

   大樓因「列管海砂屋」才得尋求「改建」,「30%容積獎勵」在104年7月29日列管屆期日之前「核備改建」就不會少給,隨後則是逐年遞減5%至10%為止。「海砂屋改建」政府係指望「原建物重建」,政策上另以30%容積獎勵作為「改建誘因」,如大樓地段條件、分區使用得宜、餘屋出售足以彌補工程造價,也算功德圓滿。所謂自助而後人助,住戶願意多少貼一些錢,還是能換回新房子,何嘗不是萬幸,但五根手指頭伸出來很難一樣長,何況是不同的立場與思維。「貼錢的事」任誰都有意見,加總「都更條例」擴張容積獎勵值,原來是美事一樁,不論30%、20%都能受益,美妙的事務,往往是矛盾之所在。

   借鏡其它海砂屋社區「改建案」時程經驗,社區242戶就有幾十條不同的心思,總以為「以拖待變」利己、競相質疑別人可能分多了、生怕吃虧上當持觀望態度。住戶當然也不能眼不見為淨,而忽略「海砂屋結構」必然逐年衰竭的事實,但這個「危機」不會變成轉機,折損的風險,不敢想像。

   目前必然虧定於103年1月1日起限縮「都更容積10%」,投資買房、購地的建商及242戶住戶面臨「10%權值」減損。因為「未實現利益」住戶可能無感,建商減損的投資價值,表現意興闌珊,不意外。一旦104年7月29日逐年再遞減5%容積值,預估拖延時程到103年6月份,社區仍然跨不出整合僵局,改建決心不足、沒有動力推進,大樓改建勢將陷入無指望的「黑洞」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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