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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欒樹  集體行為

~我們忽略其間的複雜互動。

  社會學家佛洛姆(FROMN)[佔有還是生存]一書中,提到有關信仰 :沒有信仰,人可以生活嗎? 嬰兒難道不相信母親的乳房嗎? 我們所有的人,不是都相信周圍的人、最親近的人和我們自己嗎? 一個人如果沒有信仰,就會一事無成,就會變得絕望和內心深處充滿恐懼。因為,對自己、他人和整個人類社會,以及人是自己真正成為人的能力與信念,都含有一種可靠感、這就是一種真理的可靠性,誰然我不能提出不容懷疑的證據,來證明它,但卻可以用自己主觀的經驗為根據,而相信它。

   國家、社會、公司、團體、組織的集體行動,有法律、有規章、有行規、有傳統、循慣例----等,但是「個體行為」的加總不會等於「全體的行為」,惟依循法律規範、自治、多數決、少數服從多數,才會變成一種互相尊重的民主共識。同樣是社會群體,「信仰」來自於內心的信念,不疑有他的奉獻、相信身心靈會健康。團體、組織於規範框架內,放棄全體一致追求的目標與理念,又沒有強制執行力,僅以道德範疇,強調「互相尊重」,恐無法約束個體的價值觀差異、立場差異、意識形態,有關矛盾、衝突,必然阻斷了全體目標達成的機會。

   大樓「管委會」虛耗了3年的時間推動改建,不能說一是無成,至少產生一組建商,以專業背景判斷、願意從投資觀點切入,蒐購了大樓基地多年流落在外的土地持分產權,進駐社區卻無法有效營造社區改建共識,終歸是非戰之罪。

   社區少數住戶詬病於猜忌心太重,對於「管委會」的招商有意見,對建商投資財力有戒心,無理頭挑剔、反對協助整合的建商,不順心就戴上有色眼鏡批判,用一句不重聽的話來形容;「別人的兒子死不完」(台語)。私心、偏執、管它什麼「獎勵時限」,以黑函自鳴得意,一再向市府檢舉「管委會」委員資格、決議非法-----、煽動住戶情緒、干擾管委會。弄得主關機關點名社區複雜列入「黑名單」,一干人反正無理取鬧,強詞奪理,抱著「為反對而反對」態度整人。「管委會」不勝其煩,只能請教律師逐一回應釐清事實。

   不尊重社區自治組織規章、紀律,寧願「信仰」自己偏頗的私心;「虛耗」時間一併「耗損」了全體住戶的「容積權值」,不可能拔一毛以利社區大樓。選擇損人不利己、對立,終究陷於僵局,形塑無謂的爭端,外人看不懂,徒增進駐廠商整合的疑慮,嚇走了其他有潛力參與競爭的「建商」,乾脆退避三舍。難道不懂、不自覺她、他們自家也同樣遭受「權益損失」,改建不成、裝傻,讓大家一齊受損,她們只須指責「管委會」推卸責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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