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屋節稅 未來賣房恐課更重
作者: 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3月17日 上午5:55
工商時報【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父母以「房屋贈與」可省的稅負高於「現金贈與」,但專家提醒,房屋贈與節稅效果只有一次,當房地產課稅稅基逐漸貼近市價時,因為受贈房沒有取得成本,若子女未來還想賣房,財產交易所得稅恐怕更重。
「房屋贈與」會有比現金贈與更強的節稅效果,例如買2,000萬元房子贈與小孩,會比直接用2,000萬元現金送給小孩,節省逾百萬元的贈與稅。
永慶房屋集團發展中心經理黃舒衛表示,例如以2,000萬元房價贈與子女,目前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土地公告現值共1,200萬元,贈與稅的計算是1,200萬元扣掉法定基本免稅額220萬元,再乘上10%(遺贈稅率),則贈與稅為58萬元。
如運用「合購贈與」,由父母合購後,各持一半的持分,再贈與兒子,免稅額為440萬元,將使贈與稅再降至36萬元;若以現金贈與,贈與稅則要高達178萬元,由此可以看出,買房贈與節稅效果較大。
但黃舒衛提醒,贈與房子的節稅效果只有受贈時,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售屋利得以實價課稅為原則,若無法出示買入成本,納稅人可依財政部每年頒訂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以推估售屋所得課稅。
因財政部訂定售屋所得標準比實際獲利低很多,所以大部分賣屋的屋主多半會依核定課稅法來申報繳稅,即可省下大筆稅負,但財政部正在「防堵」這合法逃稅的漏洞。
財政部今年起針對出售雙北市8,000萬元、其他縣市5,000萬元以上豪宅,只要無法未舉證成本者,一律改按房屋售價扣除土地價值的15%,計算售屋所得課稅。
信義房屋指出,也就是去年出售豪宅的賣家,今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如沒有舉證成本,只要被稅捐機關掌握售價時,即要改按房屋實價扣除土地價值的15%計算。假設3億元豪宅的房屋評定現值是2,000萬元,售屋所得即是960萬元,同樣按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40%計算,應納售屋所得稅為384萬元,但新制要交5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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