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施小恩、佈以大德 !
人因為被信任而「誠實」,人因為不信任而「欺騙、破壞互信基礎」。「社會運動」的發展有它崇高的理想,但毫無彈性,終歸是遺憾。一個民主國家成熟社會,必然是經過多數人的體認、認同、覺悟與妥協後的理想,所凝聚共同價值觀,應無關進步或落後,惟「施政者」總是佈以大德,困惑依然。
因為「社會保障」原則是這樣發展出來的;越多人發現「一個想法」是對的,個人就會越覺得「這個想法」是對的。文林苑、大埔案、反服貿、反反服貿、核四停建、日後肯定還有很多主張;就是不談擔待、不說如何負責任,爭議不斷,道理不同於合理,但也不至於僅有黑與白的選擇吧 !?
社區被列管為「海砂屋」,住戶無從追就當初建商、建築師或是營造廠的責任,「不動產」產權,畢竟涉及「專有私權」,如何整合達成「重建」的共識,它涉及的層面除了法律,更多是難以揣摩的心理因素。法令規範;願意尋求重建能獲得的容積獎勵及拆遷補助等,惟實質鼓勵重建誘因之外,尚且祭出期限、容積獎勵比例逐年折減措施,希敦促海砂屋住戶把握「公共利益」政策賦予的權利,立法精神本無可厚非,不失為大德。「一樣米、飼百樣人」;整合多數人的意見,那是何等的高難度作為,無論是自力更新、代理實施,都得面對「公共政策」執行,有關法令把關及冗長行政審查過程的考驗。
某建商依法推動都更,曾因「文林苑」轟動一時,也引發大批大學生參與抗爭,有關衝突爭端,經大法官解釋:「違憲」,判定行政部門須於103年4月26日前完成修法,還得由立法院立法通過決議,據以依法公告實施。「都更」的社會共識;觀念來自於國外成功經驗,政府、人民大都認同都市永續發展,有須要立法強制「都市更新」,該項「公共政策」推行多年,不是很多的成功案例,確實彌足珍貴。但成就條件;無非是推高的房價、虛擬的願景。突破社區都更整合心防,住戶、建商、代理實施者能獲致好結果,必然是共享收益的結局。
如今內政部為彌補立法院103年4月26日前未及立法,恐造成全國各地辦理都更整合中、申請中、審查通過案件的爭端又起,擬以行政命令,先行公告合於「大法官解釋令」旨意的「都更施行細則」,避免政府「都更行程序」全面停擺,但馬上有立法委員質疑「不合法」。不施小恩、無關大德,難道人民只能一再以抗爭手段,凸顯難處才能爭取到應有的權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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