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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 都計法新施行細則 明生效

作者: 記者袁延壽╱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4月30日 上午5:59

工商時報【記者袁延壽╱台北報導】

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之後,為推動整體發展的構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指出,新修訂攸關全市都市發展的法源依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已於昨〈29〉日公告、5月1日正式生效。新細則將限制工、商用地做住宅使用;另托養、照護設置則提高1倍容積獎勵等規定。

新的施行細則中,規定商業區若蓋住宅,容積不能超過區域住宅區基準容積。

而為杜絕工業區做住宅使用,也將工業區內建物辦公空間上限,從原先的5成降為3成,且規範每項商用空間總面積,各自不得超過建物基地面積的10%,廁所空間也嚴格規範需集中設置。

另一個細則內的重點則是,工業區中作一般商業設施使用比例由5%改為10%,以利工業區產業升級與發展。

新的施行細則中也鼓勵公托及老人安養的設置;未來私人捐建老人安養及公共托育設施,不僅免計設施容積,還提供實際設置容積1倍獎勵。

另外,為了解決海砂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無法依現行建蔽率進行改建的問題,城鄉發展局也指出,這次新的施行細則,增訂了經建築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拆除重建,或是基地情況特殊者經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將可依原建蔽率辦理重建。

而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細則中也增加基地開發的透水要求及提高基地防洪標準;基地面積大於6,000平方公尺或總樓地板面積逾3萬平方公尺建物,嚴格要求必須取得綠建築標章的認證,讓環境朝永續方向邁進。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代理局長邱敬斌表示,為了因應全球城市競爭、氣候變遷以及解決高齡少子化、居住正義等問題,增加鼓勵開發者提供老人活動設施、老人安養設施、公共托育設施、社會住宅或產業育成設施,給予建築容積獎勵,鼓勵開發業者,捐贈相關公益性設施,共同創造優良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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