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理心」不同於「同情心」。
大樓被列管為「海砂屋」,經明文公告「列管期限」。社區經過幾年的努力,至今仍難獲「改建」的共識,潛在的危機是「4級以上」的地震來襲,建商不願投入整合資源,不外乎是「誘因」與「風險」不成比例。有人進駐社區掛牌、承諾,整合行動卻一再遲緩、延宕,終究健忘了自己的「承諾」,也或許是「都更法令」渾沌不明、產業前景勘憂、預期獲利的幻覺破滅、不如預期吧 !?
拖延心理學;為什麼老是「愛拖延」? 是與生俱來的「壞習慣」還是「身不由己」?
大樓要不要「改建」,擺在眼前馬上得面臨;行政院公告從104年7月1日起「非都更區域」容積比例,即將限縮至20%,加上海砂屋容積獎勵上限30%,最高限度為50%。而本社區「海砂屋」公告列管期限為104年7月29日屆期,依法逐年遞減5%,改建沒有共識,只好再拖延下去,4年後可以耗到僅剩10%的容積獎勵值。另就法規面而言,列管屆期後「住戶」得面對政府;裁罰、罰緩、停水、停電、強制搬遷等行政處置。還得持續煩惱「房子」修、不修的困擾。
社區「拖延改建」須要有「時間」的本錢,列管「5年期限」屆滿,時不與我的「期限利益」就要告吹,應該無關「壞習慣」,嚴格來講是「身不由己」吧,再大的「本錢」也會跟著「時限」而耗盡。
社區整合242戶住戶意見,想達成改建共識,絕對是高難度的任務。最近市府建管處來函;「糾舉」大樓外牆磁磚須限期完成修繕,明知大樓為列管的海砂屋,面對鋼筋結構衰竭,要求修繕「傷了筋骨」的建物外觀,應無助於排除大樓地震傾頹風險,做足表面功夫,無非是勞民傷財。政府依法行政、發函,不談如何協助改建,豈不是推卸責任 ? 但依法大樓「剝落磁磚」;如果發生意外傷了人,管委會、住戶都有一定的民、刑事責任。
政府依法「開罰」當然無關「同情心」,更不可能存有「同理心」。人民繳稅是義務,也無關「同理心」,只跟政府年度預算有關。「建築物」磁磚掉落涉及「未善盡注意」的法理觀點,自然掉落不傷人、最好,一旦造成損害,住戶恐難逃脫公共安全、民、刑事官司。列管「海砂屋」,「政府」善意立法鼓勵「改建」,至於「住戶」不懂建築法規、不明白如何爭取權益 ? 任由社區自由發展,大家只能祈求地震不要來襲、大樓不要倒塌、不出人命,一切相安無事。
民主國家須講究「自由」原則,「改建」涉及住戶「私權」,「公權力」不具備「同情心」,須要的是住戶、建商、政府的「同理心」。偏偏台灣的教育環境,從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到社會教育,最最缺乏的就是關於「設身處地替別人著想」的能力,「同理心」她不同於慈善、慈悲的「同情心」,結果;必然是獨斷、自以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