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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心不同於同情心」。

 

    大樓被列管為「海砂屋」,經明文公告「列管期限」。社區經過幾年的努力,至今仍難獲「改建」的共識,潛在的危機是4級以上的地震來襲,建商不願投入整合資源,不外乎是誘因風險不成比例。有人進駐社區掛牌、承諾,整合行動卻一再遲緩、延宕,終究健忘了自己的承諾,也或許是都更法令渾沌不明、產業前景勘憂、預期獲利的幻覺破滅、不如預期吧 !?

    拖延心理學;為什麼老是愛拖延? 是與生俱來的壞習慣還是身不由己?

    大樓要不要改建」,擺在眼前馬上得面臨;行政院公告從10471日起非都更區域容積比例,即將限縮至20%,加上海砂屋容積獎勵上限30%,最高限度為50%。而本社區海砂屋公告列管期限為104729日屆期,依法逐年遞減5%,改建沒有共識,只好再拖延下去,4年後可以耗到僅剩10%的容積獎勵值。另就法規面而言,列管屆期後住戶得面對政府;裁罰、罰緩、停水、停電、強制搬遷等行政處置。還得持續煩惱房子修、不修的困擾。

    社區拖延改建須要有時間的本錢,列管5年期限屆滿,時不與我的期限利益就要告吹,應該無關壞習慣,嚴格來講是身不由己」吧,再大的「本錢」也會跟著「時限」而耗盡

    社區整合242戶住戶意見,想達成改建共識,絕對是高難度的任務。最近市府建管處來函;糾舉大樓外牆磁磚須限期完成修繕,明知大樓為列管的海砂屋,面對鋼筋結構衰竭,要求修繕傷了筋骨的建物外觀,應無助於排除大樓地震傾頹風險,做足表面功夫,無非是勞民傷財。政府依法行政、發函,不談如何協助改建,豈不是推卸責任 ? 但依法大樓剝落磁磚」;如果發生意外傷了人,管委會、住戶都有一定的民、刑事責任。

    政府依法「開罰當然無關同情心,更不可能存有同理心。人民繳稅是義務,也無關同理心,只跟政府年度預算有關。建築物磁磚掉落涉及未善盡注意」的法理觀點,自然掉落不傷人、最好,一旦造成損害,住戶恐難逃脫公共安全、民、刑事官司。列管海砂屋」,「政府」善意立法鼓勵改建,至於住戶不懂建築法規、不明白如何爭取權益 ? 任由社區自由發展,大家只能祈求地震不要來襲、大樓不要倒塌、不出人命,一切相安無事。

    民主國家須講究自由原則,改建涉及住戶私權公權力不具備同情心,須要的是住戶、建商、政府的同理心。偏偏台灣的教育環境,從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到社會教育,最最缺乏的就是關於設身處地替別人著想」的能力,「同理心」她不同於慈善、慈悲的「同情心」,結果;必然是獨斷、自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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