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殿大廈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63號13樓
主任委員 : 吳鴻瑞
管理室電話 : 02-2835-9753
11018台北市市府路1號
受文者 : 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3年7月5日
發文字號: 寶殿(管)字第1030705號
速別: 普通
附件: 103年7月5日、103年度寶殿大廈管理委員會第6次會議記錄、影本一份。
主旨:有關貴府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針對本會應於30天內履行維護、修繕大樓磁
磚飾面要求,如屆期,擬處怠金。不是不為;因大樓列管「海砂屋」得積極尋
求「重建」,住戶擔憂公告期限屆滿(僅剩一年),本應優先考慮「改建」。本社
區歷經3年多努力建立共議,目前面臨「建商」進駐卻不作為情況,徒呼無奈。
勉力要求維修「海砂屋」大樓外牆磁磚,恐無實益。尚且期盼公權力介入協助
調解「建商」心態,釜底抽薪解除大樓傾頹危機,功德無量。復請查照。
說明 :
一、復103年6月27日台北市政府、文號 :府都建字第10364201200號函。
二、市府依法裁罰怠金,恐無助於「海砂屋」改建。本社區列管「海砂屋」至104
年7月29日將屆滿5年;「重建」事涉住戶私權,「都更改建」則有「權利
分配」牽扯複雜的法規及整合難度等,非本會職能及專業所能企及。社區
歷經3年多努力建立共議,目前面臨「建商」進駐卻不作為情況,徒呼無奈,
如能協助推動「建商」諒解,不勝感激。
三、於103年7月5日招開「管委會」並作成決議,檢附說明;本會擬處理大
樓維護及修繕外牆飾面磁磚之立場及原則,尚祈諒察。
正本: 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