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殿大廈 103年度第2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
一、開會時間 : 103年8月17日(日)下午 8時整
二、開會地點 : 大樓中庭
三、主席 : 吳鴻瑞 司儀 : 王榮杰 記錄 : 李政雄
四、於下午8時21分統計出席戶數70戶,出席戶數及區分所有權人比例達2/3以上出席,宣佈流會。
另於下午8時30分,再次統計人數出席達80戶,按1/5以上出席人數,宣布「寶殿大廈 103年度第2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五、主席報告 : 第1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未達法定人數,宣佈流會。於8時30分另行統計出席80戶,已超過1/5戶數,宣布招開第2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討論提案事項。
六、里長報告 :大家好!很高興有機會參與 貴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深知主任委員的辛苦,凡有關社區瓦斯外管、都更之類事務,歡迎聯繫里民辦公室協助,祝開會成功。
七、提案討論及決議事項 :
提案一、 提案討論住戶檢舉763號11樓之4疑似出租設置基地台,於103.7.19.管委會第7次會議、提案二、決議行文在案。
討論 :
(一)、行文NCC於103年 8 月 8 日回復文號:通傳北字第10350070960號回復;經檢測本社區並未發現設置基地台。
(二)、經查7月15日錄影帶顯示該戶,以大紙箱掩護搬出 十多箱設備,待行文到達,肯定查無實證。但從頂樓女兒牆仍可以看到該戶外接光纖線。
決議 :日後除加強門禁管理,重申社區設立基地台;依法須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設置。
提案二、依都發局103年7月8日、文號 : 府都建字第10364178100號函,有關本大樓公共安全檢查不合格,限於文到30天內改善完畢並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申報,逾期將依「建築法規」處理,提案討論。
討論:
(一)、請領{竣工圖}按大樓70年度取得使用執照時「建築法規」申復;「免設置住戶安全門」,經查原始設計不存在「住戶大門設置安全門」之規範,再行申請辦理後續。
(二)、經確認住戶大門原始設計圖不須設置防火門 ,委任技師據以回復市府主管機關,繼續等待審查通知。
決議 : 待市府回復大樓「公共安全」審查通過;依規於社區張貼標示。
提案三、基於去年水、電費漲價後大樓「A、B區管理費收入」幾乎每月透支行政管理費;為維護常態管理,提議取消「空屋半價」之優惠措施。擬自104年1月1日起,全體住戶一律按「權狀坪數」以每坪$40元計收「每月之管理費」,提請討論。
討論:
(一)、據查 A、B區行政管理費必須之開銷;電費每兩個月高達$16萬以上,每月垃圾車清運費$17,500元、固安保全每月$125,000元、每月平均清潔、消毒、維修、雜支約$20,000元,統計每月基本開支約在$242,500元左右。如由A、B區均攤約為$121,250元,而A、B區每月管理費收入約在$115,000元上下,遭遇積欠、拖延繳費較多月份,紅字「透支管理」常達$20,000元以上。
(二)、提請表決;舉手贊成同意戶為53戶,不同意戶為3戶。
決議 :照案通過。於104年1月份起取消「空戶優惠」;大樓「行政管理費」從104年1月1日起全體住戶按照產權登記「建物權狀」坪數,以每坪新台幣:40元整,採均一標準計收A、B區「行政管理費」。
提案四、有關本大樓中庭「法定空地」共用部份;業經行文市政府建管處,依103.4.30.府都建字第10366751300號函,釋明中庭「法定空地」現況設置管理室、花圃、搖椅、長條座椅等公用設施。擬於今年度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案討論 : 釐清「中庭使用範圍」及標示公共設施使用位置,一併列入住戶規約,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提案討論。
討論 :
(一)、依市政府建管處、103.4.30.府都建字第10366751300號函,釋明中庭「法定空地」現況設置花圃、搖椅、長條座椅等公用設施,得納入「住戶規約」約定使用。
(二)、請領一樓竣工圖,予標示管理室、大門、花台位置,一併公告中庭法定空地範圍。
(三)、影印「一樓竣工圖」標示中庭使用範圍及公共設施擺放位置,公告一併列入「住戶規約」共同遵守。
決議 : 照案通過,檢附中庭使用設施標示圖(附件3)、公告、行文市府核備(附件2),納入「住戶管理規約」共同遵守之。
提案五、依市府103年6月27日、文號 : 府都建字第10364201200號函,有關本大樓763致765號外牆面脫落情事,限於30內履行維護、修繕之義務,屆期擬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規定處怠金,提案討論。
討論 :
(一)、據查民國86年時政府才頒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而市府來函依行政執行法,要求30天內責成「管委會」應履行維護、修繕大樓外飾牆面等。惟另依「建築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結構及設備安全,如因外牆磁磚剝落致人損傷,除依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最高達30萬元之罰鍰外,可能還會有民、刑事官司,甚而涉公共危險罪,住戶不得不小心。
(二)、經查大樓住戶磁磚外牆磁磚發現,膨脹、剝落跡象多達20處以上,事關住戶、行人出入公共安全,也考驗著住戶外牆磁磚隨時掉落的風險。上周市府派人觀察拉出警戒線。
(三)、基於本大樓係於民國70年完工,同年取得「使用執照」,「管理事務」始終未徵提或儲備過「大樓維護、維修基金」,必然無力履行大樓維護及維修工作。市府來函要求「管委會」履行外牆維護、修繕責任。由於大樓於99年7 月1日起被列管為「海砂屋」,列管期限至104年7月29日截止。另「都更總量管制」行政院已公告自104年7月1日起實施限縮容積獎勵值上限至20%。為自家權益;住戶本應以「改建」為優先考慮,而「管委會」業經多次招商、歷經3年多成功邀約多家建商參與整合、協助改建,受主客觀因素影響,成效不彰。基於「耕耘建設」招牌於8月初自行拆除,應有利於社區後邀約其他建商參與協助改建。
(四)、建議分成四個提案,在維護社區「公共安全」及營造「務實改建」原則,依序提案、決議後續 :
(1)、大樓外觀拉皮,向市府申請補助。
表決(1) : 僅1戶舉手同意,其他住戶不同意。
(2)、在大樓2樓與1樓銜接高度全棟周圍繞一圈設置防磁磚掉落遮攔;預估費用新台幣:1,018,710元(主工程每公尺報價$2450元、鷹架每公尺$280元。)
表決(2) : 7戶同意,其他住戶不同意。
(3)、在大樓大門管理室前上方兩側、店面及轉到兩側巷道走廊深度,於一樓及二樓銜接高度、架設6尺寬度防磁磚掉落遮欄,按實際長度提出預算約$30~$40萬元(經費擬由A、B區管委會支付),以渡過重建之前,防範大樓重要出入口、廊道避免傷及無辜,尋求因應措施。
表決(3) : 住戶舉手21戶贊成,無人反對。行文市府核備改善(附件4)。
(4)、住戶提議;拉皮不具意義,整棟大樓圍起遮欄經費太高,為兼顧住戶、行人安全,請住戶自行檢修自家外牆外,在社區重要出入口由「管委會」編預算架設防護遮欄預防磁磚掉落。擬寄交本次會議記錄、檢附「大樓改建意願書」(多人持分不足,請自行影印),不預設立場、任何改建條件、不涉住戶委託授權,由住戶自願表達「改建意願」。公告迄103年9月15日止統計收件,希達60%以上或較高比例意願書,據以公開邀約建商,化被動為主動,重新建立「建商」參與大樓改建「信心」。
表決(4): 全體一致同意爭取時效尋求「都更及海沙屋」重建的機會。
***(願意參與改建住戶,請填寫「改建意願書」投遞到A區765號吳主委信箱。擬於公開收件後,於每周五公告彙集「改建意願」份數,尋求大家支持。(附件1)
決議 :照案通過;按討論事項、第(四)項、第(3)點及第(4)點,落實執行決議。
十、臨時動議 :
提案一、最近新店社區大樓發生瓦斯氣爆,造成住戶死傷情況,值得「寶殿」大樓住戶警惕。擬請管委會行文要求「陽明山瓦斯公司」,針對社區已銹蝕之瓦斯管線管、開關及住戶室內管線進行全面檢查,以防範氣爆意外,提案討論。
討論 :
(一)、針對自家瓦斯及聯通外管線、灣管、開關等,請住戶注意管線銹蝕及開關是否有漏氣,隨時通報「管理室」通知「陽明山瓦斯公司」派人檢測。
(二)、里長希望於行文「陽明山瓦斯」;要求全面檢測社區瓦斯管線,另以副本「德華里辦公室」協助溝通加速辦理。
決議 : 照案通過,即日行文(附件5)要求「陽明山瓦斯公司」安排實施檢測。
十一、散會。
主任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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