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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透視集--讓法院有獨立審判空間

中央日報  201525日 上午9:20

 彰化地方法院日前裁定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等四人交保,其中魏應充的交保金為一億元。案經檢察官向高分院抗告,台中高分院因此撤銷交保案,發回彰化地院更裁。彰化地院日前重開延押庭,除了將魏應充保釋金提高至三億元外,頂新製油兩位前總經理陳茂嘉、常梅峰、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依舊如前以五百萬元交保。  這樣的交保裁定,當然會引起民眾的不滿,認為頂新賣黑心油毒害老百姓,也讓台灣美食王國的名號蒙塵,理應繼續羈押。不過,誠如本案審判長所言:「裁決要迎合民眾的想法很容易,但法律人如果連法律原則都棄守了,這個社會誰還能保護你?」既然沒有串證、逃亡之虞,且不屬重罪,法官沒有繼續延押的理由,若是為押而押,司法威信又如何建立。  審判長另外表示,合議庭上次做出交保裁定後,因媒體的報導,讓法官承受很大的社會壓力;法官的裁決是可以受報導或接受批評的,但應本於事實根據;媒體也應如此報導,而不是為了迎合社會而使報導偏頗。審判長所言甚至,因為民眾的反應大多是根據媒體的報導而來,若是媒體有偏頗報導,讓民眾有錯誤的反應,反而讓法官不易做出公正的裁定。  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管中祥也表示,媒體當然可以站在第四權的立場,監督新聞事件和司法過程,但不應在審判結果出來前,以各種明示或暗示未審先判。因為未審先判,不但對彰顯公平正義無益,更容易對司法獨立制度的建立造成傷害。若是民意或媒體可以決定有無犯罪,試問還需要司法機關嗎?  北院有位庭長指出,外界批評可說是法官的「原罪」,希望媒體勿以民粹公審,還給法官獨立審判的空間。同樣地,國民黨也有「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之「原罪」,其捍衛司法獨立的決心,也需要被民眾公平地對待。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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