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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殿大樓A區潭美颱風受損 

令人嘆為觀止的大樓改建觀念 !

~ 大樓地下一樓停車位被外人標走,分車位;深挖五層、十層、十八層不就得了!

    大樓早在9971日起,就被市府依規列管為須補強得拆除海沙屋」;據查市府主關機關,也不只一次發函給每一住戶,一再提醒住戶維護自身權益,希及早參與社區整合改建,得享有改善居住環境、容積獎勵及拆遷補助等。「管委會」為建立「改建共識」,歷經幾年來邀約多組都更專業人士、建商、建經公司招開說明會、講解疑慮,卻總是高潮迭起、低潮應對,落得裡外不是人的結局。 

整合眾人之事,難在;改建涉及到「私權」,攪和一池春水,至今餘波盪漾,無非是「猜忌心」使然。前不久的文林苑「王家」,最近都更審查案,有人不願配合拆遷,勞駕市長大人屈就關心,而傳出的「龍腦」說的住戶,果真缺乏「信任」之外,尚有「璇外之音」!?

    住戶之前的無感。怎麼;如今大樓104729日屆滿列管公告期限,面臨「海沙屋容積獎勵值」折損,大家忽然覺醒了。有人還表現得像被驚醒一般,振臂疾呼,須積極重組「改建更新會」。「管委會」樂觀其成,畢竟大家都是大樓「區分所有權人」的成員。只因大樓改建涉及的「所有權人」有更明確的定義,如納入「都市更新條例」爭取增加容積獎勵,尚且涵蓋地下一樓、單獨門牌,登記為:防空避難室兼法定停車場產權,A13樓長期占用屋突達30年、每月繳管理費的住戶使用權、「有地無屋」的土地持分所有權人等。再次說明;屢屢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招集「區分所有權人」開會、決議,恐有缺失。

    這幾年政府推出「打房」政策,先來個「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再從奢侈稅、實施「非都更區」容積總量管制、央行限縮新屋融資額度及財政部10511日開始執行「兩合一」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反映出來「存屋」的數量不少,都會、蛋黃、精華區推案,個案定價依然持穩。房屋「買賣價格」取決於供需,一旦投資客銷聲匿跡,虛張聲勢的「價格」自然會消退、回落。畢竟自住、需求型的消費者,選擇以非精華區、郊區,或以「交通距離」替代地點,「合理價格」仍擁有彈性取捨條件。

     「海砂屋」列管屆期第一年,大樓實施改建,除了喪失5%容積獎勵值;按「兩稅合一」實施後,依「日出條款」;2015年元旦後取得、或201412日後取得,且持有未滿2年出售者,才納入課稅對象。如今住戶「參與改建」,將面臨不同於以往的「所得稅制度」,一旦盼到大樓拆除、建商或自地自建能取得「建築執照」,依法定出「出預售價」開盤、發售。如2014.12.31.前出售預售屋、點交新屋,適用房屋、建物分離課稅(契稅、增值稅),僅建物「交易所得」納入當年度所得稅累進課稅。2015年之後大樓住戶,如順利改建成功,預售或點交新屋出售,顯然得適用「落日條款」,未滿2年課稅率45%12年課稅率35%2~10年課稅率20%、超過10年課稅率15%,分四級核課「建物及土地」交易所得稅。

     一杯好咖啡,來自於情感與溫度。一個都更成功的整合團隊,來自於感同身受的親和力。話說;大樓改建更新會,投入籌組理、監事成員,發現除了熱情,毫無頭緒,還大言不慚;大樓一旦改建住戶必須分到停車位。將來法定停車位分配有剩餘,用買的,隨你要幾個停車位問題不大。關鍵在於住戶沒有車位產權,想要平白分到車位,據查不論採協議合建權利變換模式重建大樓,都不太可能分到車位產權 !? 除非拿錢出來、用買的,還有一招,請建商用送的,皆大歡喜,但可能嗎 !? 可是這位大媽直言不諱、信口開河說;你們不懂,何不深挖五層、十層、十八層不就得了!?

     再則;談到大樓重建後的公共設施百分比,我們不要游泳池、好主意,因為既不環保,也不實用。但依現階段建築法規規範社區基本公共設施功能,預估建築師壓在30%目標區,都未必能闖過主管機關的審查。大媽還是篤定能將公共設施百分比降到27%以下,且說改建後預估新屋賣價起碼每坪$80萬,整合八字沒一撇,以權威性的開盤價設算,數據從何而來 !? 吾等,無言以對,除了佩服,只能退避三舍、三緘其口,改建且等著太陽從西邊出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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