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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年金改革

民報  201593日 上午9:33

台灣的年金制度自從十幾年前就有專家學者提出警告,會有大問題,每逢總統大選就會被拿出來熱烈討論,但是通常選後總是有某些因素擋住改革的力道,最近成立的軍公教聯盟黨顧名思義主要的議題是環繞在年金改革,除此之外,還有同樣新成立的社會民主黨和社會福利黨也非常關心這個議題。軍人的退撫基金估計撐不過四年,其餘的公保、勞保等最多再撐十幾年就會破產。

先進國家都遇到年金改革的問題,程度不同,類似的原因是低生育率加上二次大戰後的嬰兒潮開始退休。台灣的年金制度有其特殊歷史環境背景,與歐美日有點不一樣,設計制度時政治考量高於經濟考量,從現在以事後諸葛亮的眼光看當時,制度是有瑕疵,主要是會造成職業間的不公平和世代間的不公平,加上因為高得離譜的「所得替代率」引發的財政危機,改革刻不容緩。

所謂的「所得替代率」是個人理財的概念,不應該是政府或公司企業的責任,特別是在財政負擔嚴重的時候,美國一些較具有歷史的大企業如GM, American Airlines等因為保證退休員工的福利事後看來太過優渥,遇到經濟不景氣紛紛申請破產保護,重新協議退休合約,大砍退休福利。國家如冰島和希臘也都因為高「所得替代率」在經濟衰退時遇到財政問題,被迫大幅減少福利。「所得替代率」可以是個人或家庭的理財規劃的目標,因為經濟的景氣循環與嚴重的不確定性,而且根據過去的慘痛經驗,不宜由企業或國家來保證。

年金制度一般採用“pay as you go” 的方式,它的主要問題是,當經濟衰退或是勞動人口對退休人口的比例變小時,會出現入不敷出的窘境,因為退休人員所領的退休金是正在工作的勞動人口繳稅支付的。一個解決之道是延後退休年齡,讓人晚點提領退休金,但在其它條件不變下,這會影響年輕人就業機會。另一個可能是提高稅率與調降福利以求收支平衡,但這也會增加正在就業的國民負擔。

要推行年金改革需要思考問題的本質,年金制度是保險或是福利?精神上是社會福利,實際執行上是混合儲蓄保險與福利。年金的目的是讓退休人員及配偶可以衣食無缺,不是奢華度日,四處遨遊,若是國家已經提供完整的社會福利,如健康醫療照護,平價的社會住宅等,年金的額度可以不用太高。

要達到年金改革的目的,首先要確定對事不對人的態度,制度有瑕疵,不應該怪罪在這制度下得利的人,其實大部分得利的人也同意要改革,亦支持改革。若是想針對特殊族群做批判,來達到改革的目標,只是再度撕裂這個社會,而且改革也不一定會成功。

建議對國家的財稅做全面的檢討和改革,年金屬於社會福利的一部分,而社會福利可以透過立法或修憲,設定為國家整體支出的一定範圍,例如25%到35%的經費要用在社會福利,社會福利涵蓋了年金、教育、醫療照顧體系、社會住宅等,有的需要考慮排富條款。年金發放的對象為滿六十五歲的國民,金額應該有最低和最高門檻,差距不宜過大,建議設在2.5到3倍之間,發放條件要考慮受益人的財富和國家的經濟發展狀況。稅收的改革應該降低所得稅佔國家收入的比率,對低收入戶不課所得稅,代以課徵累進財富稅(progressive wealth tax)來降低不公平的程度。簡化稅法以利確實執行,提高收稅效率,在現在不景氣的時候,不宜對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增稅,這只會讓經濟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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