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家園 自己救>,關鍵在整合共識,融合社區住戶價值觀…。
~刻意;難免取巧,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
「參選人」刻意標榜:「怎麼收穫、怎麼栽」,講得好。有心服務社區,希望不是參閱的「口號」,「大樓改建」需要責無旁貸的「使命感」。令人不敢「苟同」和「質疑」的是背後那隻「黑手」和刻意的「動機」。存心隱身、掛勾的是「更新會」的成員,一個頗具爭議性的社區組織。因為「有心」不同於「誠心」,如果掛靠存在著「操控」勝於「服務」的企圖心,懷著「便宜行事」的態度,試圖「染指」或「流用」社區逐漸枯竭的「行政管理資源」。基於「行政管理費」積攢不易,目前運用於社區「行政管理」日常事務,已力不從心,偏偏有人故意積欠「管理費」,如再誤導奧援「改建行政事務」,殊屬不當,況且可以預見 ~ 「重建」遙不可期。一旦大樓「行政管理費」耗盡,而調高「管理費」又遭遇困難,必然引發社區「管理」失序,將造成「房價」一跌再跌,居家「公共安全」風險係數會跟隨著擴大,而影響居家安全,倒楣的依然是「全體住戶」。
再則,標榜:<自己的家園 自己救>的立論;究竟是「為己」,還是「為人」?「故事」越荒唐,反而誘發想要看下去的「動力」,因為旁觀者清。回想前幾年市府對於推動「都市更新」的政策宣言 :「住戶參與都市更新,有錢自己賺」。但試問有多少「市民」,因積極參與「都市更新案」而獲利了。畢竟「施政者」有理想,「立法者」一本初衷修法。只因經過「政黨」協調、修訂後的「都更條例」,固然有了共識,頒布法規及執行細則;有關成果,作為於被實驗、被實施的「受益方」~ 所有權人,還是難免質疑、觀望。
近幾年「文林苑」引發「都更條例」執行爭議;內政部、地方政府、社會與論、學者專家,都表示「都更條例」應該檢討、修法。但至今只聽樓梯響、未見人下來,最終由「住戶」自覺及「建商」妥協,爭議才落幕,如今建案「平地起高樓」也算善終。「都更條例」由政府執行管理,「有爭議」則交各級法院判決,「不服」還有大法官釋憲解釋,但過程肯定冗長;呈現「法理」與「現實」的差距,「立法」終難於兼顧各方權益,而百姓的「利益」終歸是「卑微」。
今年適逢大選年,政黨競合、政治操作、惡質文化依舊,選民迷茫,人民的選擇有限,還須靠自己明辨。社區「改選委員」,不幸~思維依然存在者「對立」的氛圍,大家如果不是「朋友」,起碼也是「鄰居」,常言道:「遠親,不如近鄰」。公告「改選公告」全體住戶名單時,原任「委員」大都表示:放棄登記參選,相對發放「指定住戶名單」參選人,是否出於本意,除了刻意;難免取巧。
觀察社區每年投票人數;總落在半數之下,參與率很難過半。經查大樓「住戶規約」規範;其實「所有權人」與「租戶」同樣擁有「投票權」,只是「租戶」不能擔任「主任委」和「財務委員」職務罷了。基於「租戶」可能礙於面子,總是規避參與社區議題。就「法理」而言;「承租戶」依法擁有房屋「使用權益」,未必與「區分所有權人」產權發生衝突。因為「租戶」擁有「使用權」遵守規章,按時繳交「管理費」,得共享社區各項公共設施權益,一併享有「投票權」及參與討論社區「公共安全」議題,維護居家品質。
以上誠屬多慮,僅揭露一些怪異現象,也許「歹年冬、搞肖人」,見怪不怪,見怪自敗。我們當然也不必為不值得的人,證明什麼 ? 因為生活得更好,是為了你自己,居家平安、公共安全得要講究。同此道理;多留意社區人、事、物的變化,也是為自己及住家環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