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021當樂觀逐漸消退之際!

~事實就像一個麻袋……,沒裝東西就站不起來。要讓它站起來,首先你必須放進;開始讓它成形的所有理由和感情。(Luigi Prandello)

      一個充滿算計的社會,顯然「算計」戰勝了「信任」,人性的「險惡」勢將勝過「善良」。

      2016年2月6日美濃地區淺層6.4級地震,幾秒後擴散至台南地區,據查不到10秒長度的搖晃過程,卻輕易造成「維冠大樓」的傾倒,啟動來自國內外的搜救行動,一場災難,傷亡依舊難免,幾家歡樂、幾家愁。

      建商推出建案,獲利是合理的投資行為,遵守法規,按遊戲規則經營事業、推案、納稅,無關道德。建築物的興建過程;從土地的規劃、委託建築師、結構技師參與結構設計,加上政府設置建管單位會審,須嚴格把關消防、室內裝修、公共安全等機制。政府制定法規、行政流程審查,都在強化一個社會的信任基礎,百姓相信建物產權使用清楚、產權買賣交易可靠、資產價值能融資、居家環境安全,你才會心甘情願掏錢,常年忍受銀行借款、承擔清償責任,希望擁有一處安身立命的住家,也一併達成置產的目的。自由經濟、資本主義體制下,所有交易過程,「算計」必然擺在「信任」之後,你才會下定決心購物、消費與置產。

      建物傾倒是「天災」也是「人禍」,擔當社會次序維護的司法部門,依法法辦承建建商、規劃設計建築師,於理、於法、輿情,都得追究專業責任,而執行把關的公務單位,把關核發建築及使用執照行政流程者,難道不用負責任嗎?

      針對一個使用長達26年的建築物,常態使用也會折舊條件,「房屋稅」核課不也因「折舊」而年年調降 ? 況且尚有住戶擅自外推陽台、拆隔間牆,隨意拆掉剪力牆等,不當改變內裝情況,為災情追究26年前建商相關責任,探討法律責任絕非單一因素。

      立法從嚴,執法從寬;肯定是詬病。執法牽扯的內容、見解;可能因法規的灰色地帶、人情關稅、有力人士特權的差別待遇等,而造成立法原意、觀點變調,害人害己。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尚得面臨法官審判時的「自由心證」。社會組織良性循環,只能一再考驗著人民「信任」政府的執行力,決行於民意機關的修法彌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