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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辦都更辦法通過 分全半程、代拆等四類型

中廣新聞網 – 2016年3月22日 下午1:07

台北市市政會議通過「公辦都更實施辦法」,公民團體批評,四種類型的「代拆型」,等同要重新受理都更條例第36條的「強拆」,都發局長林洲民回應,公辦都更實施辦法絕沒有強拆,「代拆型」是針對民辦都更,已經取得拆除執照,卻有拆除困難的案件,由市府組專案小組介入協調評估,至於協調不成是否由市府執行代拆,都可以再討論。(林麗玉報導)

為了加速推動台北市的都市更新,北市市政會議22號通過「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四種類型包括「全程型」、「半程型」、「諮詢輔導型」、「代拆型」,其中蘭州斯文里、南機場等八加二旗艦計畫等屬於全程型公辦都更;另外基於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緊急危難處理等要件,包括民辦都更案件如果遭遇有無法推展的情勢,得申請由市政府受理轉軌為公辦機制;另外「諮詢輔導型」則為東明都更案等的輔導海砂屋等災損建物的都更重建;「代拆型」則是針對民辦都更已經取得拆除執照、而有拆除困難的案件,會由北市府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協調與評估,作為都更條例第36條規定執行參考,外界關注,這個代拆型,會不會重新受理都更條例第36條的拆,都發局長林洲民說,

北市府會召集專家、公民團體等組成專案小組協調與評估,最後才會執行代拆。

都發局都更處科長楊少瑜說,公辦都更實施辦法的代拆型類型,需要由建商實施者提出,北市府評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以及緊急危難處理等,如果符合才會成立專案小組協調,至於代拆是要由建商自行找工程單位拆除,還是由警察協助執行代拆,都還要個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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