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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都更」容積獎勵值30%,106年6月30日前大樓「海砂屋」容積獎勵值還剩25% :  

 

基於台北市「都更容積獎勵值」為30%,另本大樓「海沙屋容積獎勵值」(106年6月30日遞減期限內)尚有25%權值,「更新會」敦促住戶選擇「自辦都更」集結4/5產權及多數住戶人數優勢,在「專業團隊」助力下掌握主動權。協助推動「更新會」合法組織、輔導限期內登記及劃定更新單元、爭取政府補助經費挹注不足、預估社區「權利變換」損益兩平條件。預告「全體住戶」分配權值,讓「每一住戶」預知自己更新後「權利價值」。以理智態度簽約及授權「更新會」,大家避免瞎子摸象,徒生狐疑。「專業團隊」參與規劃、協助申報行政程序,通常不便介入社區「內部整合」工作,以專業角色扮演輔導、矯正、督促及諮詢工作,也有助於以專業角度說服~不理解都更、權變價值的住戶諒解「更新會」立場。

 

  •   A區12樓住戶佔用頂樓(屋凸)「公共設施」使用空間的後續處理疑慮:

「更新會」得面對的困擾,有關A區12樓住戶,常年佔用「屋凸空間」作為住家,須回歸法理處理,結論:肯定是「無權占有」。因非屬違章戶,卻實質佔用大樓「公共設施」使用空間,該戶「佔用空間」係全體住戶登記為「公共設施」的一小部份,係社區長期分攤「房屋稅」及「管委會」便宜行事的後遺症。大家既然多年來視而不見,導致成全了「佔用」的事實,大樓一旦進行更新改建、拆除,勢將面臨「協調搬遷」的爭議。

如今大家選擇「自辦都更」,「全體住戶」根據「持分土地或建物產權」成為「更新會」組織的「會員」。A區12樓住戶沒有建物產權,也不會有土地持分,必然無權參加「更新會」成為「會員」。大樓辦理「權利變換」分配「會員」權值比例,有關A區12樓「公共設施」空間,無從產生「分配價值」。

但難題來了,基於「更新會」推動「自辦都更」;既擔任「實施者」,也扮演了「開發商」角色,執行改建事務得講究節約,才能締造大樓改建後的「財務平衡」。畢竟大樓改建完工,辦理銷售及結算後,才會知道盈、虧。如果發生「餘屋銷售」金額,不足以清償「銀行融資」狀況,所有住戶(會員)必須按比例分攤債務(發生虧損時)。「更新會」面臨A區12樓「佔用戶」無產權而實質占用困擾;如何規勸「無償」搬離社區,力求保護「全體住戶」權益,必須面對解決。

 

  • 告知「全體住戶」堅持選擇「自辦更新」,已經成為唯一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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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句柯市長說的話 :「[問題]不處理永遠不會解決,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第一步」。大樓改建的[問題]還真多如牛毛。人生機遇,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冷暖自知。人生際遇不同,結果大異其趣,遭遇困境;往往因為「不會選擇」而錯失良機。猶豫於「不斷選擇」而不斷產生後悔。如果大家學不會「堅持做出對的選擇」,不選擇積極參與整合,不選擇堅持社區「自主更新」。

在106年7月1日之後「大樓海砂屋容積損失」勢將擴大減損至10%。換算成「改建代價」~新台幣;對於原本屬於「全體住戶」共享的利益,絕對沒長腳、沒長翼膀、卻憑空消失掉。保守估計過時的損失金額,可以高達「好幾億」的代價。須慎重轉告「全體住戶」,一旦過時不候,不必槌心肝、哀怨、後悔。

邱吉爾說 : 「悲觀的人,在每個機會中看到困難。樂觀的人,在每個困難中看到機會。」相信「更新會」成員一本初衷,有心推動社區改建,尚須依法登記為「法人」,照章行事,取得授權。本人願提供早期參與改建事務的淺薄觀點,容或有缪誤之處。

經查委託「專業團隊」協助社區改建,尚有可為。畢竟自家也是住戶之一,產權混同在大樓形成「生命共同體」,大家都是鄰居,必然是有緣人,「更新會」選擇「自辦都更」確信爭議最少,住戶不應存在成見,謹此提出建言,尚祈不吝指正。

祝願 社區早日整合成功、「更新會」圓滿達成改建任務,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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