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偷埋垃圾 地主得花4000萬清理
作者洪榮志╱台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1月3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2007年買下台南市安南區1800坪農地,卻因疏於管理被偷埋廢棄物。該地雖於2014年轉賣他人,但台南市環保局接獲檢舉調閱空照圖後,卻發現該地從2007年至2008年間就被非法偷埋,依《廢棄物清理法》命黃某限期清理,初估清理費高達4000萬元。
環保局指出,該局已要求黃某限期清理,並函請農業局、地政局依其權責管理及註記;一旦對方拒不清理,該局將先清理再求償,或在代清理前強制執行黃某的動產及不動產。
不過,環保局也說,黃某雖已遷居桃園;稽查人員調查時,也表示,根本不知道被偷埋廢棄物,大呼得不償失,但已表達清理的意願。
環保局表示,當初黃某打算退休後到台南投入休閒農業,但2007年購買農地後,卻閒置不管,導致被人偷埋垃圾、塑膠等廢棄物。事後黃某雖於2014年將土地轉賣,但環保局調閱空照圖,確認廢棄物是在2007年、2008年之間被偷埋,因此當時的地主黃某得負清理責任。
環保局強調,不肖人士經常鎖定閒置土地棄置廢棄物,地主因一時疏忽就會受到連累,蒙受重大損失。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土地所有人因容許或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非法棄置於土地,應負清除處理之責任。其中,所謂重大過失係指一般人長時間對其土地怠於注意或疏於管理,任由他人棄置廢棄物汙染環境。
環保局認為,閒置土地應設置具排外性圍籬或阻隔設施,定期巡查土地,檢查圍籬、監視器等設備並作成紀錄,以善盡土地管理維護義務;萬一發現土地遭非法棄置廢棄物,更應立即通報環保局,避免因重大過失需負連帶清理責任。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