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議題 立院預算中心提建言
中央社 – 2013年9月20日 下午4:11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日電)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都更議題提出報告,建議未來都更權利變換估價機制可考量擴及就業安置、不再侷限以屋易屋或領取補償金。
立法院預算中心公布「我國實施都市更新之檢討及改進方向」報告指出,文林苑都更案造成社會對政府都更政策與行政能力的質疑,雖經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歷時3個月協商,但各方堅持己見破局,造成都更土地整合困難、降低民間參與都更意願、影響都更的推動。
針對都更制度的檢討,報告指出,愛台12項建設的都更預計優先推動30處,第一期因事先評估規劃未臻周妥,均未完成招商作業,未達到預期目標。
報告指出,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強制拆除有違憲爭議;容積獎勵沒有符合「增進公共利益」;權利變換由實施者委託3家不動產估價師進行查估,引發估價不實爭議。
預算中心報告建議應建立完整法令規劃與執行機制,包括涉及私有建築物的拆除,對人民財產權有重大影響,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規範,讓行政機關及人民辦理都更事務有所依據。
此外,都更資訊應公開、透明;建立公正協商機制;權利變換估價機制可考量擴及就業安置、不再侷限以屋易屋或領取補償金模式等。1020920
起大樓改建在「不衝突、不對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贏」的原則上,才會有可為。
~海砂屋列管、103年1月1日限縮「非都更區域」容積上限至20%。
大樓列管「海砂屋」改建容積獎勵,適用海砂屋自治條例、都市更新條例,於「文林苑」事件之後突顯了部分法規的缺失,「參與都更」尋求改建,因立地條件不同、分區使用差異、建築法規適用等,涉及法規範籌錯綜複雜,要全盤弄清權益,如何提出合理協商條件 !? 如非專業人士,確實難窺全貌,對於住戶「整合認知」必然有落差。
常言道:「鈔票永遠少一張,女人衣服永遠少一件,住家房間永遠少一間。」鳥瞰台北市區高樓林立,屋頂搭建鐵皮屋、公寓頂樓加蓋,比比皆是,鐵門窗更為防範宵小必備。老外說台灣山林景觀一級棒,都會區違章多、建築物醜,老建築物裝修時犧牲結構承載力,政府法規規範市內整修,照樣要核備、審查通過。但室內裝修市場競爭下,只要業主高興,出錢的權利最大,為了討好業主,老舊房子往往犧牲結構安全、打掉剪力牆、梁、柱,加大室內空間、擴大視野、增加房間,殊不知花錢,卻住進了一間結構力不足的房子,遭遇強震得自認倒楣。
社區說「改建」,馬上有人道聽塗說、強詞奪理、裝聾作啞,甚至於裝傻,眼尖看到更新大樓加高、又翻新的模樣,談到分配,總是寄望那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直接把政府容積獎勵當成「個人權利」,「權利」當然得參與分享利益,卻忘掉那是「公益」創造的「權利」,個人無法壟斷、獨享。「權值利益」來自於;打從「建商」願意協助整合、規劃設計、協調開會、拆除舊建物、申請建照、重新打地基、投入營建成本、投資資金,直到完工、產權清楚交屋,「建商」責任才能了結。
建商參與整合的資源、人力、時間,都涉及到「將本求利」的投資風險,而住戶參與改建的意義;在於「更新、換回新房子」,新房子「市值」必然翻升,改建「創造」增值或建物價格高漲,你絕對可以「獨享」。大樓改建整合能成功,大家須理解;惟有在「不衝突、不對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贏」的原則上,才會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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