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病,確有相鄰之處。
~聯合報104年5月24日(三)報導林肯大郡18年抗爭經過,目前還是繼續等。
這是民國86年8月份汐止「山坡地」建築事故,建商將建物建在順向坡、坡超過30度以上,溫妮颱風來襲發生的社區崩塌的悲慘事件,當時造成社區居民28人死亡、160戶全數倒榻,「奧戲拖坪」至今,終究是「未了情」。
事後促成「建築法規」通過30度以上山坡地禁止開發等,法規、政策變動,必然存在風險,也直接、間接影響其他擁有此類山坡地的建商,造成虧累及重新洗牌效應。成事在天;建商投資也罷、投機也好,利之所趨,總是「機會成本」。
相對那些遭遇倒塌的160戶住戶,死亡固然不幸;活口尚得面對銀行借款,房子無法使用,借款得還清,否則吃不完、逗著走。一旦欠息、欠本,最多寬限6個月,接著向借款人、連帶保證人,不斷的催討、訴請扣押、查封、拍賣的肯定不會是汐止的危樓。甚至於可以查扣1/3薪水,弄到你雞犬不寧,按法理~「借錢還錢,沒有爭議」。房子只是「擔保品」,倒了廟、和尚天天得敲鐘、生活。
報導說;社區有四個「自救會」,18年來年年有抗議活動,下雨刮風就有人睡不安穩,順向坡、前車之鑑。每年陳情,政府無能為力,官員怕擔責任,18年來人事已非,民議代表~貼錢、吃力不討好的事,別指望。住戶無奈,有本事的早已搬離,沒辦法的人,怎麼連個俾微的「生存空間」都缺稀 !?
他山之石,足以借镜。咱們「海砂屋大樓」使用達33年,「列管」將於104年7月29日屆滿。「鑑定報告」指出遭遇四級以上地震來襲;有崩塌的風險。有人嗤之以鼻,有人不信邪,「都更」的指望,聽聽就好。「重建」的關鍵在於互信、互諒與尊重;尊重自己的「權益」,了解面對「現實」,尋求「損失權益最小」的情況下,積極「參與改建」或有可為。比照;如同陷在「林肯大郡」的住戶,18個年頭過去了,看到頹廢的建築物,確實是不堪使用的危樓,可是政府、公權力都無動於衷,我們須要加以「警惕」。
所謂「自助人助」,成立四個「自救會」,表示有四種不同的「理念訴求」,物以類聚,也無可厚非。人多口雜,一旦政府想幫忙協調、改善,都不知聽哪一方的意見 建立共識、團結一股力量,「法理情」得擺中間,積極有效的向上、向項下「溝通」。怕的是;有人早以將「林肯大郡」的房子資產「歸零」,不理不睬。更有人將房子便宜「出租收益」,畢竟物資高漲的年代,「便宜」總是有「誘因」,18年多少人搬進搬出,也是「機會成本」的投機行為,「別人ㄟ子死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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