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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社區改建更新會成立了,往後的抉擇 !?

~ 悲觀、樂觀的觀點不相同,卻阻礙工作執行力的效率。如果雙方各有一個遵循

的原則,或許可以解決彼此的歧異。

 

   大樓改建肯定是很煩雜的事情,但熱情無須考慮專業、法規,只須願意挺身而出糾集住戶積極參與都更改建。一併在此;呼籲大家應該給予最大的鼓勵,畢竟冷眼旁觀、冷眼看待,終歸折損的是自家容積獎勵值」,當然也關係到「全體住戶」的改建權益。

   「樂觀」的期待積極的糾集,希望獲得正面的回應,只因「熱情」可能會被「無端」的折損。「無端」來自於住戶不知道該跟進簽署,或是不該跟進簽署 ?僅憑藉彙整一紙「改建意向書」,縱使收集份書能達80%以上,還是很難有所做為 ! 對於7月29日之後住戶面臨遞減5%容積權益,無從停損;只因「主事者」莫明的「自信」與「自以為是」的誤導吧 ?

    如今當務之急,固然希望在104729日之前能完成海砂屋改建的核備工作,爭取避免海砂屋容積獎勵值」平白遞減掉5%,但已經是不可能的任務。有關7月11日「改建會」如期召開了,也討論「修改章程」等事項,須出席人數須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人數4/5以上,才得以做成決議。目前態勢;應該有其難度,但不妨以「假決議」擱置處理,待將來獲得大多數人認同,並簽署正式「海砂屋改建核備申請書」等文件及另備妥「都市更新概要計劃書」呈報市府,一併召開「更新會」,以人數、產權比例達標優勢,再行追認「假決議」提案,事情自然水到渠成。

   「悲觀」的論調;來自於為何要捨近求遠 !? 104年7月7日市府再次來函給社區每一個「區分所有權人」;重申99年7月30日的列管公告、須補強、海沙屋事項,再次強調,大樓只須經「全體合議」照樣可以依規「申請重建」。

    一旦過了市府公告列管期限,即104 729日止,往後逐年遞減5%容積獎勵值」一直降至10%截止。政府政策上鼓勵屆期前完成改建核備,明文應允得按大樓總樓地板面積」給予30%容積獎勵值。即將屆期,採取「急就章」的辦法,連署「陳情書」,試想要難市政府維持30%獎勵值,恐怕是非分之想,一則;資訊公開的社會「官員」敢明目張膽「違規通融」!? 再則「議員大人」為民喉舌、為民服務,再有能耐就,敢於仗勢要求官員「公然違法」!?

   建議如果能 邀約到「建商」,不管他是「黑貓」還是「白貓」,請他們提出「改建合約書」,言明改建的條件,公開公告、發給住戶自行研判是否要簽署「委託改建」,「透明」是唯一的辦法。當然會出現「一樓店面」的「分配權益」差異,其他樓層「換回權益」,以「最大公約數」算出每個住戶的權值,直接進入「海砂屋」及「都更改建」整合程序,讓改建事理更清楚,讓住戶面對現實,能有80%以上簽署就趕辦「海砂屋改建」核備手續;如果達成100%簽署,大樓就有機會「拆除重建」。

   根據「改建合約書」內容,雙方有憑、有據,用實質的數據告訴住戶,你還有這些「條件」跟「機會」,這才會是大家的期盼內容。因為拿了再多的「改建意向書」、爭取「連署陳情」人數再多,倒不如「務實」邀請有興趣的「廠商」,提出「改建條件」來說服大家吧 !?

   如今與其追求「完美」;不如多理解「行事原則」及「了解人性」,或許能讓「熱情」得以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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