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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分離爭議不休 何不合併為「房產稅」?

2016-08-12 10:16

文.莊孟翰(顏瓊真整理)

理財周刊第833期~分享

擔心今年十一月徵收的地價稅又要調漲三成以上,此外,也有人認為,這麼多稅目,繳稅的老百姓根本搞不清楚,為何不能統整合一呢?

A:除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奢侈稅之外,房地合一稅還有新舊制之分,試想,這麼多稅目,你都了解清楚之後才繳納,還是每次都不分青紅皂白的照單全收?另外還有「一地五價(公告地價、申報地價、公告現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市價)」,以及「一屋五價(工程造價、房屋標準價格、房屋現值、契價、市價)」問題,不僅一般民眾不懂,甚至一些名嘴說不定也搞不太清楚,就在電視上「信口開河」的誤導觀眾。

其實,如就另一角度加以剖析,房產稅可以分為「房地持有稅」及「房地交易稅」,其中,今年一月一日上路的「房地合一稅」,以及房屋買賣交易時所要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賣方負擔)」與「契稅(買方負擔),都屬交易稅,而當初立法時也曾為了要不要廢除土地增值稅,以免「房地合一稅」又多課了一次土地增值的部分,而爭論不斷,最後則因廢除土地增值稅恐有「違憲」問題,且修憲「工程浩大」,不得不予以保留,惟在房地合一稅計徵標準中可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此雖然免除了一頭牛被剝兩層皮的窘境,但仍讓人有「不夠乾脆」之憾。

而就房地持有稅來說,最主要的是每年五月開徵的房屋稅以及每年十一月開徵的地價稅。

至於近期引發違憲爭議的「房屋稅」,其所依據的徵收基準是《房屋稅條例》第九條規定,由各直轄市、縣(市)(局)選派有關主管人員及建築技術專門委員組識「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第十一條規定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再據以乘上房屋稅率1.2~3.6%。

根據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市)公告之。 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

第二項規定,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房屋稅爭議擴大,除了陳冲依據憲法第五條(保障人民自由居住)及土地法第一八七條(自用住宅房屋免徵)外,最大的爭議點還在於政府機關「未減除地價」,造成房屋稅高的離譜,這也難怪一般民眾普遍有遭政府大吃「無知」豆腐之強烈感受。

就以台南市回溯加徵房屋稅概估增加稅收10至12億元來說,截至今年第一季,台南市的稅籍住宅數量為66萬1039戶,屋齡在十五年以下者10萬6910戶,預定稅收增加十億元,就10億除以10萬6910戶,每戶就要增加9353元,倘稅收預定增加12億元,則每戶要加徵1萬1224元。

再以台北市若要回溯三十年試算,依今年第一季的稅籍住宅數量88萬5340戶,屋齡三十年以下為34萬3012戶,若預計回溯可增加稅收50億元,每戶要加徵1萬4576元,若增加稅收60億元,則被追徵1萬7492元。

政府以稅負角度考量,完全不顧及民眾荷包是否逐年瘦扁,就一味認定房屋持有稅過低,而逕行決定要以回溯的觀點來行加稅之實,這也難怪民眾普遍心存被視為刀俎之怨氣。

房屋稅爭議延燒後,因為各縣市政府近年均已大幅調高「公告地價」,且今年又將調高三成,一般民眾又再開始擔心地價稅又要增加多少負擔等問題。

「地價稅」,也是屬於「持有稅」,依據《土地稅法》規定的課徵標準及稅率徵收,其中,主要的是政府每三年公告一次的「公告地價」,而近幾次都以調漲接近市價為主要著眼點,其因在於主管機關咸認地價稅偏低,導致連續性的一再「只漲不降」,最終卻再度壓縮了人民原已瘦扁的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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