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殿大廈社區觀測站
寶殿大廈業經市府公告列管[海砂屋]判定為:需加勁補強得經全體住戶合議改建。可一併納入[都更容積獎勵]申請重建。 社區列管[海砂屋]公告自99.07.1.~104.06.30.屆滿五年,據查自106年7月1日起逐年遞減5%海砂屋容積獎勵值。j外加[都更容積獎勵值]不變。

目前分類:海砂屋列管、都市更新改建、社區動態、公告事項 (217)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061  

感謝勇於檢舉  !

~不分事理,勇於內鬥的社區奢談改建

 

幸運是降在準備好迎接機會的人身上。這句話來自~塞內加,他就是生於西元前五年的那位羅馬的哲學家。 

 

為改善大樓中庭景觀及環境清潔,先行淨空中庭雜亂無章的盆栽之外,提議於管理室後面另增遮雨棚一處。以因應下雨天存放社區日益增加的包裹、快遞等存放,經查搭建範圍在中庭公共空間,絕無侵犯住戶私領域問題,不幸仍有不明究裡的住戶向市府舉報違建,惟遮雨棚連同管理室使用範為在30平方公尺內,應不涉及違建,公益動機仍遭自家人檢舉,偏有人找渣、製造矛盾,不無遺憾 !

 

最近又有住戶質疑與耕耘建設簽約委託改建,遙遙無期,想賣房子怎麼辦 ?

基於本大樓公告列管海砂屋,屆滿期限為104729日,擬要求耕耘建設履行權利變換1 :1.2執行改建,惟對方相應不理,也毫無投入的動靜,住戶投訴無門,因簽約另附有簽約保證金$20萬元」,「房子」所有權是否被綁死了 ?

 

首先就簽署合作都市更新事業契約書內容而言;約定條款、一定是權利、義務相對等,依法契約沒有綁死的問題。耕耘建設不願履行約定,可以要求解約,住戶有義務歸還$20萬元保證金要求解約;住戶也可以要求耕耘建設履行契約,主張應有的權利。

 

住戶想賣房子;基於住戶擁有所有權,要借錢、要出租、要賣房子,涉及住戶簽約委託改建的義務,可以先行以文書通知對方,意識表示;願意於出售房子時一併清償$20萬元保證金」,要求一併解除契約,完全合乎契約精神,毋庸多慮。

文章標籤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05  

大樓磁磚砸傷童 全棟12住戶起訴

作者: 陳志賢、張立勳、胡欣男╱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2014618日 上午6:01

中國時報【陳志賢、張立勳、胡欣男╱台北報導】

北市民權東路30多年老舊大樓「京華大廈」,去年5月因外牆磁磚剝落,砸傷路過9歲鄭姓女童,造成女童顱骨骨折,留下跛行、無法跑步的後遺症。台北地檢署認為建築物外牆屬共有部分,大樓全體住戶均有維護責任,昨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全體12住戶共13人。

根據台北市政府工務局的統計,目前台北市類似「京華大廈」屋齡超過30年的房子有8.8萬幢,占全市78.8%本案的責任認定,實具相當警示作用。

本案被起訴的13人,包括建商「陸鋒建設」負責人張權及5樓台灣觀光協會祕書長吳朝彥;至於前觀光局長、現任該協會會長賴瑟珍,檢方認為她不是實際負責人,另予不起訴。

頭蓋骨手術 需千萬

單親的鄭母昨重返現場泣訴,指女兒已花了300多萬治療,仍不見起色,且擔心外界異樣眼光,不敢出門,之後還得面臨23次換頭蓋骨的重大手術,將委託律師對住戶提民事賠償。

律師高涌誠指出,事發時無法斷定是56樓外牆磁磚脫落,但住戶外牆原本屬於共有,應負責管理修繕,所以12戶皆被起訴,鄭童頭蓋骨手術,醫師估計約800萬至1000萬元。

大樓管理委員會主委電訪時說,管委會該負的責任一定會負責;但有住高樓層住戶感嘆:「真的很倒楣!」他表示,脫落磁磚在56樓間,其他樓層卻一併被起訴,有點不合理,況且北市一堆老舊建物都很危險,市府得想辦法解決。

他指出,女童被砸時,與母親正在路邊紅線違規上下車,住戶討論後將據此請法院斟酌肇事的責任比例。

起訴書指出,去年55日晚上,鄭童與母親到火鍋店用餐,餐後經過京華大廈,遭67樓外牆剝落磁磚、混凝土塊砸傷頭部,造成女童生活無法自理。女童母親認為住戶事發後互推責任,不聞不問,全體住戶都該負責,因此提告。

該大樓在案發後才成立管委會並委託廠商進行外牆修繕補強。北市府也對6樓羅姓住戶裁罰6萬元,但羅提起訴願,行政裁罰已撤銷。

其他樓層住戶卸責

檢方調查時,部分住戶辯稱是6樓外牆磁磚砸中女童,且北市府曾對羅姓住戶裁罰,責任應由羅負責,且沒有管委會,不應由全體住戶負責。

但檢方援引高院、台中高分院民事判決及前大法官王澤鑑著作,認為公寓大廈外牆,係建築物主要構造,由全體住戶共同使用。外牆屬共用性質,不會因為有無管委會而有所不同。

檢:外牆共用都有責任

檢方強調,在法律上,大樓全體住戶應共同擔負維護外牆安全的義務,認為大樓全體住戶均有過失,依法起訴。

 

文章標籤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01 002 003 005 006 058 059 061  

文章標籤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92  

房價差距大 北市都更復燃

中央社  201463日 上午7:37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3日電)北市老公寓都更案一度沉寂,近日有5起老公寓進入都更程序,加上與電梯華廈大樓價差拉大至36%建商態度轉積極,都更漸露曙光。

好房網統計實價揭露資料,北市公寓每坪新台幣49.6萬元,與電梯大樓、華廈67.3萬元平均價差近36%且多達5個行政區,包含松山、南港、信義、士林、大同區公寓與電梯大樓、華廈價差均破3成。

好房網表示,目前房市自住當道,公寓產品不僅具都更議題、低公設,低總價,使用面積較大,以30坪公寓換算,總價不到1500萬元即可入住台北市,加上新北市房價追漲,永和區與板橋區每坪單價已站穩4字頭,與台北市郊區公寓房價差不多。

好房網分析,南港區、松山區電梯大樓華廈每坪單價分別為58.7萬元、90.7萬元,公寓單坪僅42.3萬元及65.7萬,價差38.8%38.1%都逼近4成,分居冠亞軍。

好房網指出,相較於大安區、松山區電梯大樓及華廈,單坪價格已突破90萬元大關,北市還有過半的行政區公寓單坪價格僅34字頭,相當於購買1坪大安、松山區電梯大樓及華廈,可買下多達7個行政區公寓產品的2倍以上面積。

34字頭的行政區公寓中,萬華區公寓每坪36.4萬元,成為北市僅存的3字頭房價,而士林、大同、內湖、文山、北投、南港區公寓每坪約40萬元到44.9萬元,30坪公寓總價僅約1092萬元到1347萬元,遠低於永慶房產集團調查的北市平均購屋預算1621萬元,足足省下274萬元到529萬元。

好房網說,許多購屋族購買優質公寓,除近捷運外,也喜歡有頂加的物件,雖然單坪價格較其他樓層高,但可增加不少使用空間。但老公寓雖有價格、公設比低等優勢,但常見屋齡高,滲漏水、屋況舊待維修等,相較新成屋,銀行鑑價多低於實價,放款成數較低,需要較高的自備款。

尤其許多公寓的購屋人喜愛挑選頂加或前後擴建的產品,也可能非法占用法定空地、防火巷等,或是已屬列管的新違建,在購買前最好先查明,避免造成困擾。1030603

 

文章標籤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磺溪旁的寶殿大樓  

寶殿大廈103年度管理委員會、第5次會議記錄                 

一、103    5   24  ( ) 下午8時正  開會地點 : B12樓會議室

 

二、開會通知事由 :

    有關本大樓中庭法定空地共用部份業經行文市政府建管處,依103.4.30.府都建字第10366751300號函,釋明中庭「法定空地」現況設置花圃、搖椅、長條座椅等公用設施,擬於今年度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案討論: 釐清中庭使用範圍」及標示公共設施使用位置,一併列入規約,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三、出席委員 : 吳鴻瑞、李榮貴、洪同杰、 王榮杰、 黃丁財、方寶定、盧督章、 李政雄

四、主席 吳鴻瑞 報告 : 出席委員達2/3以上宣布開會。       記錄 : 李政雄

 

五、提案討論事項  :       

 

提案一 : 有關本大樓中庭法定空地共用部份業經行文市政府建管處,依103.4.30.府都建字第10366751300號函,釋明中庭「法定空地」現況設置花圃、搖椅、長條座椅等公用設施,擬於今年度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案討論: 釐清中庭使用範圍」及標示公共設施使用位置,一併列入規約,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提案討論。

討論 : 

  1. 市政府建管處、103.4.30.府都建字第10366751300號函,釋明中庭「法定空地」現況設置花圃、搖椅、長條座椅等公用設施,得納入住戶規約約定使用。

  2. 擬於今年度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案討論 : 標示中庭使用範圍公共設施擺放位置,一併列入規約共同遵守。

                                          

    決議 : 照案通過。

     

    提案二、原定3月底,依規須申請大樓「公共安全」審查核備;因最近才完成維修及改善各樓層防火門、門弓器等,預定於5月底之前繼續委請專業技師申請核備;一併公告清理安全梯、頂樓及地下室不明堆置物品,清運作業已告一階段。對於疑似有主物件,暫不搬離,請住戶盡早移出,以免於「公共安全」復檢時被開單裁罰,提請討論。

    討論 :

  1. 已完成各樓層防火門、門弓器維修、驗收工作,復檢發現B區12樓靠頂樓出口處,天花板使用合板材質,擬更新為「矽酸鈣板」面積約12塊範圍。

  2. 有關清理各樓層安全梯廢棄物之外,發現A區靠大門外側安全梯底端及地下室,仍有幾處被住戶擅自堆放私人家具、裝箱不明物件等。擬拍照、公告至103年6月15日止,請住戶自行搬離,屆期視同無主廢棄物,配合大樓「公共安全檢查」,委由清潔大隊搬運清空。

     

    決議 : 照案通過,改善有關不合格項目,繼續申請公共安全審查。

     

    提案三、有關B區8樓某住戶自99年2月至102年2月止共積欠管理費新台幣:41,160元整,經多次催繳未獲回應,情非得已,予訴諸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士小調字第334號)提起告訴 : 請求給付。最終於103年5月12日在士林地方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給付方法 : 於103年5月30日前給付。基於今年6月份電價又要調高,目前每月管理費,常有入不符出狀況;有關其他住戶凡積欠管理費達3個月以上者,除敦促繳納外,達6個月以上者,擬依法提告,以示公平,提案討論。

    討論 :

  1.    催繳B區8樓某住戶自99年2月至102年2月止共積欠管理費新台幣:41,160元整,雙方經士林地方法院調解而和解,應於103年5月30日前付清積欠。

  2.    有關和解書、內容二;住戶主張96年度前「空屋」繳全額管理費,應退還差額。 經查收據存根聯,係按「空屋」標準收費、無誤。

                                            

    決議 :

    一、   103年5月30日前,請該住戶按和解內容;繳清積欠之管理費新台幣 $4,1160元整。

    二、   依住戶管理規約、第十條、第四項,A、B區住戶凡積欠管理費達1個月以上先行公告,

    達3個月以上寄發「存證信函」催繳。達6個月以上,則向法院提告 : 請求給付。

     

  1. 臨時動議 :

     

    提案一 、有關大樓地下室自來水抽水馬達,最近經常發生跳電、無預警停水現象。經查係住戶擅自打開頂樓蓄水池聯通管造成,肇因A、B區頂樓蓄水池水位不平衡,影響地下室抽水馬達負荷過載或損壞等,徒增維修經費困擾,提案討論。

     

    討論 :   略

     

    決議 :

  1. 請保全組長即日關閉頂樓「聯通管」,一併拆卸聯通管開關上方「旋轉轉盤」,交待放置「管理室」列入移交保管。

  2. 規定;限於大樓清洗地下室、頂樓蓄水池須輪流停水情況或A、B區遇抽水馬達損壞、維修時,才允許向「管理室」領用開關「旋轉轉盤」打開用水聯通管。

     

    提案二 、經查地下室A、B區「化糞池」高度仍有1公尺容納空間,預估尚有6個月至1年時間,才須要請人抽水肥,提案討論。

     

    討論 :   略

     

    決議 :   請保全組長每3個月勘驗A、B區「化糞池」高度,於剩餘約30公分容納空間時,請

    廠商估價、抽水肥。

     

     

    提案三、因為「管理室」空間不大,下雨天經常無法放置太多包裹、寄放物件等。擬增設;以「管理室」高度、寬度為準,往後延伸約2.5公尺長度棚架一處,提請討論。

     

    討論 : 略

     

    決議 : 照案通過。

     

    提案四、為徹底改善社區文蟲孳生,降低消毒次數等。已將地下室雜物搬離並請人打掃乾淨,發現裝置多年管道間「接水盤」損壞、變型,造成積水,擬請人維修、加固並清理導水功能,另放置5 ~ 6個捕蚊燈,從根本防範文蟲孳生源,提請討論。

     

    討論 : 略

     

    決議 : 照案通過。

     

    提案五、為加強社區公共安全措施,除要求保全人員改善門禁、增加夜間巡邏外;有關監視系統已老舊,擬更新主機及部份模糊鏡頭,防範未然,提請討論。

     

    討論 : 略

     

    決議 : 照案通過。

     

    六、散會

文章標籤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住戶擅自占用B1安全梯位置存放家具~ 住戶占用地下室空間當成私人儲藏室~  

   

 

敬告貴住戶 :

為配合(103年度)市府將本大樓列入公共安全檢查標的;針對A區前段安全梯靠地下一樓轉角、地下一樓等處,擅自擺放閒置家具、裝箱雜務等,擬限於103615日前搬離,過期則視同無主廢棄物,將委由清運大隊搬運清理,謹此公告,一併檢附照片確認,敬請配合辦理。

 

此致

 

寶殿大廈、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台照

      

 

         寶殿大廈管理委員會

         103525

文章標籤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王家與建商和解文林苑案將落幕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楊正海/台北報導】

2014.05.27 03:17 pm

 

文林苑都更案爭議上午正式和解!

反對戶王廣樹與兒子王耀德上午到台灣高等法院出庭時,與建商樂揚建設就所提告的無權占有案簽字和解,表示將會撤回所有民事訴訟。

王家委任律師詹順貴表示,建商與王家父子為打民事訴訟,曾各提出1760萬元的擔保金以及反擔保金,和解條件中,准予原、被告各自可取回該筆保證金,並且加註未來不得再提任何刑、民事訴訟或請求。

樂揚委任律師鄭藝懷表示,若王家人撤回無權占有案的上訴,雙方除可以自取回1760萬的擔保金與反擔保金,他們也會撤回對王廣樹的損害賠償告訴。

王廣樹在高院簽字和解後說,他們是在不如願下被迫和解,表示之後不會再抗爭,將消極配合文林苑都更案進行。

王廣樹提出書面聲明表示「小蝦米無力對抗大鯨魚」,他說,在渴求平靜生活的壓力下,萬般不得已才選擇妥協,至於另控告台北市府的行政訴訟,未來也會全部撤回。

今年3月樂揚建設才針對王家無權占有2年多導致工程無法動工,還要按月給付同意戶租金補貼,在士林地院對王家求償5300多萬元,高等法院與士林地院上午同時開庭,雙方律師也各釋出善意,表示已進行和解。

 

 能讓大家領悟些什麼嗎 !?

因為大樓被列管為[海砂屋],眼看104年7月29日就要屆滿公告[列管期限]。一旦屆期;全體住戶馬上得面臨海[砂屋自治條例]規範,應於5年期限內核備重建,才能獲得[原建築總面機]增加30%[容積獎勵值]的優惠,而相對於屆期,如未完成重建核備手續,則逐年遞減獎勵值5%至10%為止。於屆期,凡未搬遷戶,將同時面對市府連續行政裁罰,每次開單金額 $5,000元 ~ $60,000元罰鍰。

因為社區有建商進駐;也提出協助整合條件,承諾簽約委託更新重建,按都更、權利變換住戶得換回1:1.2權值比例,當時簽約時空背景,是在[文林苑]爭議之前,詳查文林苑[不同意戶]訴求立場、性質,應該跟大樓住戶參與海沙屋重建權益不同,當然能有都更、容積獎勵值加持,當然可以錦上添花。大樓如期改建,原本能得利於政府政策鼓勵措施,如今也受限於[總量管制規定];兩項獎勵值合併上限為50%,商場講究[時機],天上掉下來禮物,也得撐把傘試著去接應(簽約領保證金$20萬元),好增加一些可能的機會。

但夢想終歸是夢想,成˙就條件;在於能有人協助整合,有了[東風]卻嫌不夠涼爽、舒坦。很多住戶卻憑空猜測,以訛傳訛鼓吹[西風];那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反正等著砸下來再說,弄得大家人心惶惶、信心盡失。[東風]或許是見到[文林苑]]爭端不斷,對於參與社區整合、反應兩極,恐已心生疑慮,投資總得考慮保本而作罷。

商場、生意不作、人情在,何必自尋煩惱,可以理解,只是大家不懂 !?

 

 

 

文章標籤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都更反悔條款向「賣身契」說不

記者楊文琪、吳泓勳

「同意書」,是都市更新能否進行的重要關鍵。擔任實施者的建商,必須取得足夠比率的同意書,才能推動更新。然而,若民眾簽了同意書、後來又撤回,可能造成原本已成案的都更因此無法達到法定門檻,讓都更案功虧一簣。

該不該給已經同意的住戶有反悔機會、何時以及什麼條件才能反悔,一直都有不少爭議。此次都更修法,增加在官方審查後,住戶仍有反悔機會,會不會成為阻礙都更的法條?本周都更追追追採訪產官學界,解讀反悔條款的爭議與意義。

老張住的房子屋齡已經30年,外表相當老舊,而他每次回家要爬四層樓,也讓年邁的老張倍覺辛苦。先前有建商主動向他提出可辦理都更,且可以「一坪換一坪」,老張毫不猶豫的就簽下了同意書。

沒想到,建商又來告訴他,沒辦法一坪換一坪,老張未來可獲分配的居住面積大大縮水,老張深感受騙,想到這房子是自己年輕打拚才購置的,心有不甘下,決定撤回同意書,建商卻告訴他,「來不及了,沒辦法撤回」。

過去有人常稱都更同意書是「空白授權」,有如「賣身契」,因為房屋所有權人在不知道房屋的設計、未來可以分配多少,就要簽下同意書,萬一後來都更內容有明顯改變,住戶卻不能退出,毫無保障。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說,過去辦理都更案件,很多人都認為早簽早吃虧、晚簽條件會比較好,容易造成實施者(建商)與所有權人(住戶)彼此不信任,致使都更案不易推動,這也反映出雙方資訊不對等的問題。

此次都更條例修法,內政部決定增加民眾撤回同意書的機制,實施者必須先將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書一併報核,之後公開展覽期間只要反悔或有疑慮,民眾就可撤回同意書。

民眾除了公開展覽期間能撤回同意書,政府審查過程中,只要計畫有重大變更影響權利人,委員會都能要求再次公開展覽,讓民眾有重新決定的機會。

都更修法擴大了「反悔條款」,讓許多建商反彈,擔心所有權人可能隨時反悔,造成投資上的不確定性,並拉長都更的時間,對都更案望而卻步。

蕭家淇對此表示,換個角度來看,這反而可促使實施者加強與所有權人溝通,積極說服所有權人,對於各項資訊也會更加公開、透明。

至於什麼樣的狀況可以讓所有權人反悔,蕭家淇說,重大變更的事項如容積改變、興建戶數與承諾的不同、土地面積持分減少、建築物形勢改變(如原本興建一棟大樓,後來變兩棟)等等,這些內容不會訂在法條中,而是訂在施行細則中。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表示,很多人對於都更法令、程序都不了解,後來了解狀況後,不想參加都更案,當然可以撤銷當初簽署的同意書,這就像買東西一樣,也有一定的鑑賞期,發現產品不好或有瑕疵時,本來就可以退貨,何況是關於民眾的財產權,更應該要嚴謹一些。

他說,過去發生很多案例,所有權人簽署都更同意書是被建商哄騙的,後來發現上當,卻又不能反悔,對於其財產和權益非常沒有保障,尤其建商本來就是強勢者,法令應給予弱勢的所有權人必要的保障。

張金鶚指出,所有權人可以反悔,但反悔也不是隨隨便便、漫無限制,因為這會造成都更案件推不下去,必須訂出標準,符合相關規定與標準才能反悔,否則只差一點點(如興建戶數只差一戶),就有人無理取鬧,將導致都更案完全無法啟動。

新北市都更處認為,反悔條款其實有其必要,住戶的資訊一定相對弱勢。不過,反悔條款雖可提高地主都更安全性,但政府認定計畫有重大變更時,可要求再次公開展覽且允許住戶撤回同意書,這恐影響都更案穩定性,造成重複要求公展影響進度。

 

 

2013/11/04 經濟日報】

 

文章標籤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建商:少數人士易操控流程

記者郭及天台北報導

都更條例修正案的「反悔條款」,將讓原本已困難重重的都更流程,再添變數,建商同聲反對。嘉磐建設副總經理蔡錫全認為,這將違背法律的「合約精神」與都市更新的「多數決精神」,個體的權利被無限上綱。

在都市更新流程中,「事業計畫」同意書一旦簽訂,即具法律效益,事業計劃達法定門檻,即代表更新範圍內多數人都已同意,與「事業概要」的同意書較像「意見調查」、沒有法律約束力並不同,因此事業計劃同意書也常被人戲稱「賣身契」。

蔡錫全表示,都市更新事業計劃同意書就如實施者與地主間的合約,雙方共同合議同意的事項可以隨時撤回,會讓「調皮搗蛋」的少數人士操控都更流程。對實施者而言,就像不定時炸彈,已經完成的進程可能隨時翻盤,不只虛耗實施者的成本,更浪費社會公眾成本。

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認為,對於屬私約的協議合建影響不大,但對於權利變換影響很大。畢竟都更過程中,並非每個地主都是善意,同意書可隨時撤回、對都更進行影響甚大。比如實施人已經簽定全數地主同意,卻有1%地主反悔而撤回,是否還能拆除地上物?

現行都更條例規定沒有反悔條款,地主簽了同意書後,「反悔」、「不認帳」的個案,大多是來自一些不肖建商為了達到同意門檻,連哄帶騙,代刻地主印章、偽造簽名,或者以人頭簽署同意書。建商私下坦言,這種情形其實屢見不鮮,但地主對於被哄騙的舉證困難,訴訟也曠日費時。

依照現行規定,地主的同意書可以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期滿前撤銷,如果過了期限要撤銷同意書,必需舉證簽署同意書的事業計畫書與核定的事業計畫書有所不同,或民法法條中錯誤、被詐欺、被脅迫的情形。

2013/11/04 經濟日報】

 

文章標籤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雙北動起來都更走出低潮

記者陳美玲、楊文琪台北報導

 

 

都更追追追系列報導自7月底推出以來,持續探討都更遭遇現實、法令層面的問題,受到內政部、台北市、新北市政府高度重視,並獲得具體回應,尤其雙北從9月起陸續推出許多有助於都更的新措施、加速都更審查,相當值得肯定。

本周都更追追追除檢視今年都更成績外,更從台灣看天下,報導德國、日本、香港、新加坡、韓國推動都更值得台灣借鏡之處,國內眷村改建的成功,也值得參考。本周為系列最終回,未來本報將持續追蹤報導都更相關議題,希望在推動都更上盡一份心力。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今年全台共核准了44件都市更新案,意味著今年共有44件都更案啟動,創下歷史紀錄。相較於過去平均每年2030件的核准量,今年表現超亮眼。

內政部營建署官員指出,今年核准的44件都更案中,台北市34件、新北市九件、高雄市一件。核准數量較往年增加,主要是雙北市政府「動起來」,尤其在今年下半年推出許多加速審查的措施,也增加每周審查的速度,成為推動都更快速發展的功臣。

另外,今年也有許多指標性的都更案開始動起來,位在台北市忠孝東路黃金地段的「正義國宅」都市更新案,延宕15 年後,終於在今年9月通過都市設計審議;新北市9月也通過「防災型都更」審議,也就是「大陳義胞社區」永和新生地都更案。不過,目前還有900餘件的都更案等待推行,要走的路還很漫長。

都更讓「老房」變「新房」,讓「危樓」變「豪宅」,有不少經典成功案例值得借鏡。

華固建設坐落於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的「中正史坦威」,從2002年底畫定到2007年底完工,僅花了五年,成功關鍵主因公有土地占比達全區的八成,加上公、私有地主高度合作,歷經兩年整合,獲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另外,潤泰創新「萬花園」只花一年10個月就完成所有地主整合,創下近五年台北市都更面積逾千坪、開發時程卻最短的案例。潤泰創新董事長簡滄圳表示,潤泰以「協議合建」及「權利變換」兩種方式,讓地主選擇最有利的方式作權利變換,等於是讓利給地主,得到地主充分信任。

另外,包括元大柏悅,元利圓頂世紀館、尚華仁愛大樓等,也都是有名的都更成功案例。

不過,對照成功案例,市場上仍有許多牛步的都更案仍在努力,在「利」字難解,或是仍所有權人意見喬不攏,若沒有政府積極推動、建商和住戶願意彼此讓步下,仍有一段整合之路要走。

2013/11/11 經濟日報】

 

文章標籤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22  

新北 都計法新施行細則 明生效

作者: 記者袁延壽╱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4月30日 上午5:59

工商時報【記者袁延壽╱台北報導】

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之後,為推動整體發展的構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指出,新修訂攸關全市都市發展的法源依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已於昨〈29〉日公告、5月1日正式生效。新細則將限制工、商用地做住宅使用;另托養、照護設置則提高1倍容積獎勵等規定。

新的施行細則中,規定商業區若蓋住宅,容積不能超過區域住宅區基準容積。

而為杜絕工業區做住宅使用,也將工業區內建物辦公空間上限,從原先的5成降為3成,且規範每項商用空間總面積,各自不得超過建物基地面積的10%,廁所空間也嚴格規範需集中設置。

另一個細則內的重點則是,工業區中作一般商業設施使用比例由5%改為10%,以利工業區產業升級與發展。

新的施行細則中也鼓勵公托及老人安養的設置;未來私人捐建老人安養及公共托育設施,不僅免計設施容積,還提供實際設置容積1倍獎勵。

另外,為了解決海砂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無法依現行建蔽率進行改建的問題,城鄉發展局也指出,這次新的施行細則,增訂了經建築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拆除重建,或是基地情況特殊者經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將可依原建蔽率辦理重建。

而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細則中也增加基地開發的透水要求及提高基地防洪標準;基地面積大於6,000平方公尺或總樓地板面積逾3萬平方公尺建物,嚴格要求必須取得綠建築標章的認證,讓環境朝永續方向邁進。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代理局長邱敬斌表示,為了因應全球城市競爭、氣候變遷以及解決高齡少子化、居住正義等問題,增加鼓勵開發者提供老人活動設施、老人安養設施、公共托育設施、社會住宅或產業育成設施,給予建築容積獎勵,鼓勵開發業者,捐贈相關公益性設施,共同創造優良的生活環境。

 

文章標籤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士林北投科技園區  

不施小恩、佈以大德 !

 

人因為被信任而誠實,人因為不信任而欺騙、破壞互信基礎社會運動的發展有它崇高的理想,但毫無彈性,終歸是遺憾。一個民主國家成熟社會,必然是經過多數人的體認、認同、覺悟與妥協後的理想,所凝聚共同價值觀,應無關進步或落後,惟施政者總是佈以大德,困惑依然。

 

因為「社會保障原則是這樣發展出來的;越多人發現一個想法是對的,個人就會越覺得這個想法是對的。文林苑、大埔案、反服貿、反反服貿、核四停建、日後肯定還有很多主張;就是不談擔待、不說如何負責任,爭議不斷,道理不同於合理,但也不至於僅有黑與白的選擇吧 !?

 

社區被列管為海砂屋,住戶無從追就當初建商、建築師或是營造廠的責任,不動產產權,畢竟涉及專有私權,如何整合達成重建的共識,它涉及的層面除了法律,更多是難以揣摩的心理因素。法令規範;願意尋求重建能獲得的容積獎勵及拆遷補助等,惟實質鼓勵重建誘因之外,尚且祭出期限、容積獎勵比例逐年折減措施,希敦促海砂屋住戶把握公共利益政策賦予的權利,立法精神本無可厚非,不失為大德。一樣米、飼百樣人;整合多數人的意見,那是何等的高難度作為,無論是自力更新、代理實施,都得面對公共政策」執行,有關法令把關及冗長行政審查過程的考驗。

 

某建商依法推動都更,曾因「文林苑」轟動一時,也引發大批大學生參與抗爭,有關衝突爭端,經大法官解釋:違憲,判定行政部門須於103426日前完成修法,還得由立法院立法通過決議,據以依法公告實施。都更的社會共識;觀念來自於國外成功經驗,政府、人民大都認同都市永續發展,有須要立法強制都市更新」,該項「公共政策」推行多年,不是很多的成功案例,確實彌足珍貴。但成就條件;無非是推高的房價、虛擬的願景。突破社區都更整合心防,住戶、建商、代理實施者能獲致好結果,必然是共享收益的結局。

 

如今內政部為彌補立法院103年4月26日前未及立法,恐造成全國各地辦理都更整合中、申請中、審查通過案件的爭端又起,擬以行政命令,先行公告合於「大法官解釋令」旨意的「都更施行細則」,避免政府「都更行程序」全面停擺,但馬上有立法委員質疑「不合法」。不施小恩、無關大德,難道人民只能一再以抗爭手段,凸顯難處才能爭取到應有的權益嗎 !?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34  

都更施行細則 立院要求再修

中央社 – 2014年4月28日 下午1:44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8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要求內政部重修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但會中沒討論都更條例修法內容,將另開初審小組會議討論。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引發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4月26日做出第709號解釋,指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違憲條文26日失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初審都更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內政部已修都更條例施行細則,補強都更程序應更公開透明的相關規定,指定生效日期為26日,以利銜接。部分需母法授權的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例,待修法通過才能繼續辦理。

不過,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漢章說,內政部18日曾發文給司法院,通知21日要開會討論修訂施行細則,但時間太緊迫,司法院各廳處意見無法在第一時間彙整,公文還沒出司法院。

法務部參事林秀蓮也說,18日內政部開會,討論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失效後,在施行細則規定相關補救措施,法務部當時雖派員出席,但未表示意見。她看了內政部提出的施行細則,都對人民較有利,但部分還是有疑慮,法務部意見還待長官核定。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陳其邁與李俊俋等人表示,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已失效,在沒法律授權狀況下,內政部怎可自修施行細則?且法制單位顯然也不願為這樣的修訂背書。

委員會通過民進黨籍立委臨時提案指出,內政部25日發布都更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條文,沒徵詢意見,又欠缺母法授權,恐有違憲之虞,建請內政部依合憲適法方式修正公告。

林慈玲會後受訪表示,會再儘快與相關單位研究,確認內政部原提出的施行細則修改方案。1030428

 

文章標籤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40

修法不及恐空窗 施行細則補救

中央社 – 2014年4月23日 上午5:3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2日電)為避免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失效造成推動都更空窗期,內政部修正都更條例施行細則,將資訊公開、確保民眾知悉等部分納入。

不過,有關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同意比例過低而違憲部分,內政部表示,這部分因涉及法律的實體規定,仍須透過立法院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相關條文才能解套。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引發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4月26日做出第709號解釋,指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要求解釋公布之日起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將失去效力。

都市更新主要程序包括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等3階段。內政部表示,為避免都市更新條例修法不及致目前推動中的都市更新案件受違憲條文失效影響,已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規定。

內政部說,根據釋字第709號解釋意旨,針對資訊公開、確保民眾知悉都市更新相關資訊、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應經適當組織審議、給予民眾適時陳述意見的機會、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應經聽證程序及核定的計畫應送達相關當事人等事項,納入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中規定,以使都市更新案都能符合釋字第709號解釋所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

內政部說,因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將在4月26日因違憲而屆期失效,為避免空窗期延宕,經法制單位及地方政府研商後透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規定,以符合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以降低因修法未及完成而影響都市更新案件的整體推動。

內政部說,根據地方政府統計,目前全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已申請尚未核准90案、已核准455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含權利變換計畫)已報核未核定者497案,合計1042案進行中,以每案10億元預估,約有新台幣1兆市值將因違憲條文失效而受到影響。1030422

 

文章標籤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49  

都更違憲條文失效 內政部因應                                               

中央社 – 2014年4月26日 下午1:22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6日電)都更條例違憲條文今天失效,根據內政部提出因應措施,從今天起,各地方受理中的事業概要個案暫緩審議,且暫不受理申請案。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引發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4月26日做出第709號解釋,指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要求解釋公布之日起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將失去效力。

行政院已將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未在期限內完成修法,都更條例違憲條文確定今天起失效。

內政部對此提出因應:今年4月26日以前已申請尚未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的事業概要案,於4月26日後,因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2項的同意比例已失效,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中的個案均先暫緩審議,等違憲條文在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後,續由各地方主管機關通知申請人,於一定期限內補正同意比例,再續行審理。

今年4月26日以後,各地方主管機關暫不受理事業概要申請案,等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2項的同意比例規定於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後,再據以受理。

內政部表示,4月26日以前已報核尚未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都應依大法官釋憲意旨及行政程序法規定舉行聽證。

內政部說,有關都市更新案件舉行聽證的方式、通知對象、應檢附資料等事項,將由內政部訂定都市更新聽證作業補充規定,供各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參考。1030426

文章標籤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寶殿大樓A區潭美颱風受損  

都更部分條文失效 北市37案緩審

自由時報 – 2014年4月26日 上午8:44

〔自由時報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文林苑案經大法官釋憲後,認定《都市更新條例》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例僅十分之一過低,宣布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但因立法院修法不及,違憲條文今日失效,將影響北市進行中的五百一十六件都更案。為此,北市都發局昨公布因應對策,都更事業概要案即日起暫緩受理,現有的卅七案也暫緩審議,待立院修法完成後再重啟審議。

北市︰補辦聽證會 蒐集爭點

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表示,都更事業概要案卅七案中十三案有爭議,「本來就沒辦法過」,另廿四案都是今年三月十五日後才送到市府的案件,很難短時間內核定,因此將先暫緩審議,待立院完成修法後再續審辦理,強調暫緩的案件都不會失效。都更處事業科長袁如瑩補充,雖都更事業概要途徑停擺,但仍可走同意比例達六到七成以上的事業計畫途徑辦理都更。

此外,所有都更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案,都將依內政部即將公布的《聽證程序作業要點》舉辦聽證會,連已通過審議會、核定的案件都需補辦,如有意見將重回審議會審查,整體時程將拉長一到兩個月。林崇傑坦言,新增聽證程序的確增加龐大的行政工作量,但兩百卅七件案件中,只有九件已審議通過,其中四件毫無爭議,因此即使補辦聽證會,結果出入也不大;另五件仍有其他意見的案子,也可透過補辦聽證程序蒐集更多意見。

林崇傑提醒,聽證會功能在於蒐集爭點,因此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所有涉及都更的市民都應儘量參與聽證會,也應儘量參加公聽會表達意見。

都更盟︰市府沒誠意解決爭議

對北市府公布的都更條例因應對策,都更盟成員陳虹穎認為,這只是針對都更條例違憲條文最低限度回應,卻不見因應對策中,只是將都更既有處理經驗、常見爭議等納入,可見北市府根本沒有誠意要解決都更爭議。

 

文章標籤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預告102.10.19.(六)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寶殿大廈103年度管理委員會、第4次(臨時)會議記錄

一、103 年 4 月 14 日 ( 一 ) 下午8時正 開會地點 : B區12樓會議室

                                                                                                  

二、開會通知事由 :

 

    有關大樓中庭共用部份」;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一條、第五條,擬行文市政府、建管處、釋明大樓中庭共用區域」管理服務人權屬範圍,以確認現況設置花圃、搖椅、長條座椅等公用設施,並無不法,提請討論。

                            

  1. 出席委員 : 吳鴻瑞、 國 正、蔡登妙、 王榮杰、盧督章、 李政雄

     

  2. 主席報告 : 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出席6名委員達2/3以上人數,宣布開會。

     

    五、提案討論事項 :       

     

    提案一 :有關大樓中庭共用部份」;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一條、第五條,擬行文市

    政府、建管處,釋明大樓中庭共用區域」管理服務人權屬範圍,以確認現況設置

    花圃、活動搖椅、長條座椅等公用設施,並無不法,提請討論。

     

    討論 :

  1. 經查大樓撤換保全人員後,門禁安全措施逐漸改善中,為提升社區管理及安全措施,請住戶繼續支持配合。

  2.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一條、敘明;大樓中庭共用部分,如附圖中庭(無斜線範圍)。

  3.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條、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礙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

     

    決議 : 照案通過。

     

  1. 臨時動議 :

     

    七、散會

文章標籤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92  

 

        103.4.15.                                               

為申請大樓公共安全審查,須配合檢修AB區各樓層消防安全門,近日完工驗收後,擬重新提出申請審查。有關住戶放置AB區各樓層安全梯私人物品,請於103430日前清空,謹訂10351日起一周內,針對AB區各樓層安全梯無主物品,予視同廢棄物,擬聯絡市清潔大隊協助搬離,除拍照存查外一併公告周知。

 

  寶殿大廈管理委員會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正義國宅都更動土 住戶迎美夢

中央社 – 2014年3月31日 下午12:41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1日電)備受矚目的台北市正義國宅都更案,今天舉行動土典禮。說住戶代表,感謝一路走來許多人的協助,讓住戶迎接都更美夢成真。

住戶代表張姓男子說,他以感恩的心情見證今天的動土典禮,回首過去,正義大樓的改建困難重重,陷入空轉,幸好有台北市都市更新平台,才出現柳暗花明曙光,也感謝市長郝龍斌支持以都更模式改建,正義國宅終於在今年3月陸續通過都更變更設計審議及環評。

「老舊社區改建,最關鍵也最困難的就是整合住戶」,張男說,慶幸一路走來,有實施者等多人大力整合,使住戶與實施者建立融洽關係,這樣的互信是都更案成功最堅實的基礎。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說,不管正義國宅或文林苑,都更已在慢慢推動,北市府對都市更新以各種方式全力推動,實施者、地主會慢慢產生信心。

他表示,居民的信心很重要,從正義國宅案就可知道北市府推動都更的決心與態度。不過,以協商、談判代替抗爭、對抗,是都市更新要走的路。

郝龍斌說,正義國宅老舊大樓未來將變成嶄新的兩棟30層現代化大樓,這是歷史的一刻,今天的動土典禮是台北市與實施者及在地居民合作,成功完成非常艱困的都更案指標,「今天不只建城市的地標,也是都更案的指標」。1030331

 

文章標籤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木槿  藍內政委員 今首度重返立院

作者: 記者張雅雲╱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3月31日 上午6:00

旺報【記者張雅雲╱台北報導】

學生占領立院行動邁入第14天,為了不讓立院空轉,國民黨團預定31日首度重回立法院召開內政委員會,先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

國民黨籍的內政委員會委員吳育昇說,「當然會擔心人身安全,不過可趁機檢視學生民主素養。」

受反服貿議題持續延燒影響,立法院已經連續多日宣布暫停開會。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表示,立法院不是只有服貿,還有很多其他民生法案,尤其《都更條例》因被大法官宣布違憲,更需要優先處理,因此,國民黨內政委員會委員將首度重回立法院。

吳育昇無奈地說,立委對學生長期霸占立院,本來就是無可奈何,如今開會還要擔心學生情緒高亢,擦槍走火,危及立委的人身自由,尤其是女立委們對踏進立法院後,會遭激動學生如何對待,大多憂心忡忡。他呼籲,學生不要對立委進行嗆聲的動作,以免出現衝突。

林鴻池也說,國民黨團近來已提醒委員們31日在立法院要注意自身安全,並與立院祕書長林錫山溝通,要立法院負起責任,確保立委人身安全。

 

文章標籤

寶殿大廈社區觀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Close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reload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