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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的花草017012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3條 :

 

摘自台北市海砂屋善後處理法令說明會3-6內容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3 :

合法建築物因地震、風災、水災、爆炸或其他不可抗力而遭受損害及本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幅射屋建築物,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危險之虞,應立即拆除或應予修繕補強者,經土地面積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人數均在十分之八以上同意者,或更新單元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辦理者,得不受第12條都事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及第15條第1項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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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樓適用於上項自治條例第13條規定;徵得土地面積及合法建築所有權人人數十分之八區分所有權人簽署劃定都市更新單元」申請書,可合法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最高30%、註:內政部營建署公告自103年1月1日起非都更區域限縮至20%上限及海沙屋容積獎勵(最高30%),最後以「北市都市更新委員會」審議核定數據,根據「權利價值鑑定報告」進行「權利變換」改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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