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反悔條款向「賣身契」說不
記者楊文琪、吳泓勳
「同意書」,是都市更新能否進行的重要關鍵。擔任實施者的建商,必須取得足夠比率的同意書,才能推動更新。然而,若民眾簽了同意書、後來又撤回,可能造成原本已成案的都更因此無法達到法定門檻,讓都更案功虧一簣。
該不該給已經同意的住戶有反悔機會、何時以及什麼條件才能反悔,一直都有不少爭議。此次都更修法,增加在官方審查後,住戶仍有反悔機會,會不會成為阻礙都更的法條?本周都更追追追採訪產官學界,解讀反悔條款的爭議與意義。
老張住的房子屋齡已經30年,外表相當老舊,而他每次回家要爬四層樓,也讓年邁的老張倍覺辛苦。先前有建商主動向他提出可辦理都更,且可以「一坪換一坪」,老張毫不猶豫的就簽下了同意書。
沒想到,建商又來告訴他,沒辦法一坪換一坪,老張未來可獲分配的居住面積大大縮水,老張深感受騙,想到這房子是自己年輕打拚才購置的,心有不甘下,決定撤回同意書,建商卻告訴他,「來不及了,沒辦法撤回」。
過去有人常稱都更同意書是「空白授權」,有如「賣身契」,因為房屋所有權人在不知道房屋的設計、未來可以分配多少,就要簽下同意書,萬一後來都更內容有明顯改變,住戶卻不能退出,毫無保障。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說,過去辦理都更案件,很多人都認為早簽早吃虧、晚簽條件會比較好,容易造成實施者(建商)與所有權人(住戶)彼此不信任,致使都更案不易推動,這也反映出雙方資訊不對等的問題。
此次都更條例修法,內政部決定增加民眾撤回同意書的機制,實施者必須先將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書一併報核,之後公開展覽期間只要反悔或有疑慮,民眾就可撤回同意書。
民眾除了公開展覽期間能撤回同意書,政府審查過程中,只要計畫有重大變更影響權利人,委員會都能要求再次公開展覽,讓民眾有重新決定的機會。
都更修法擴大了「反悔條款」,讓許多建商反彈,擔心所有權人可能隨時反悔,造成投資上的不確定性,並拉長都更的時間,對都更案望而卻步。
蕭家淇對此表示,換個角度來看,這反而可促使實施者加強與所有權人溝通,積極說服所有權人,對於各項資訊也會更加公開、透明。
至於什麼樣的狀況可以讓所有權人反悔,蕭家淇說,重大變更的事項如容積改變、興建戶數與承諾的不同、土地面積持分減少、建築物形勢改變(如原本興建一棟大樓,後來變兩棟)等等,這些內容不會訂在法條中,而是訂在施行細則中。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表示,很多人對於都更法令、程序都不了解,後來了解狀況後,不想參加都更案,當然可以撤銷當初簽署的同意書,這就像買東西一樣,也有一定的鑑賞期,發現產品不好或有瑕疵時,本來就可以退貨,何況是關於民眾的財產權,更應該要嚴謹一些。
他說,過去發生很多案例,所有權人簽署都更同意書是被建商哄騙的,後來發現上當,卻又不能反悔,對於其財產和權益非常沒有保障,尤其建商本來就是強勢者,法令應給予弱勢的所有權人必要的保障。
張金鶚指出,所有權人可以反悔,但反悔也不是隨隨便便、漫無限制,因為這會造成都更案件推不下去,必須訂出標準,符合相關規定與標準才能反悔,否則只差一點點(如興建戶數只差一戶),就有人無理取鬧,將導致都更案完全無法啟動。
新北市都更處認為,反悔條款其實有其必要,住戶的資訊一定相對弱勢。不過,反悔條款雖可提高地主都更安全性,但政府認定計畫有重大變更時,可要求再次公開展覽且允許住戶撤回同意書,這恐影響都更案穩定性,造成重複要求公展影響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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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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