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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與侵占遺失物

作者(林偉信) | 中時電子報  2016722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林偉信)】

柯姓民眾撿到一銀贓款,是拾金不昧?還是侵占遣失物。律師胡原龍表示,柯姓民眾在撿到16小時後才送到警局,其行為雖有道德爭議,但基於刑法「罪疑唯輕」原則,民眾在未被發現前,主動交出,難以構成犯罪。

胡原龍說,侵占遺失物罪,主觀上必須要不法所有,客觀要件則如在警方或遺失人尚未發現前主動繳回,難推定有不法意圖。

他解釋,只要沒被發覺,不管事隔多久,主動「物歸原主」,就難以刑法相繩,而若不知是贓款,也就是無主的遺失物,拾得人沒有侵占不法意圖,還可依民法向物主請求1/10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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