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平台〉-藝術可不美 創意可不能缺
作者賀瑞麟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7月27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賀瑞麟】
在十九世紀以前,藝術一定是「美」的藝術,可是十九世紀以後,藝術未必是「美」的藝術,卻一定是「創造性」(創意)的藝術。換言之,「創意」才是藝術之主流:藝術可以不美,但不能沒有創造性。
美具主觀性和某種標準
某大學生A整天看著他女朋友的照片說:「我女友真是美得像仙女下凡呀!」
他室友B聽了就說:「整天聽你說你女朋友多美多美,能不能讓我看一下她的照片,看看到底有多美!」
大學生A就把照片給室友B看,室友B看了就說:「真的!你女友真的是仙女下凡來的!只不過她下凡的時候,應該是臉部先著地吧!」
這個故事套用現在的流行語,有兩個「亮點」。
一、美是具有主觀性的。美的「主觀性」意思是說:每個人認為的「美」並不相同;你覺得美,我不一定覺得美;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審美標準,因此也有自己的偏好,所謂「青菜蘿蔔各有所愛」即是這個意思;這也會涉及到所謂的「相對性」。但「主觀性」還有另一個意思,就是:你覺得美,那就是美了(至少對你個人而言),「情人眼底出西施」就是這個意思。在故事中,大學生A認為他女友美如天仙,而室友B則不認同,這就是關於「美的主觀性」之例證。
二、美是具有某種標準的。這個意思是說,「美」或「不美」自有一套標準。在故事中,大學生認為他女友很美,而室友B不認同,這是主觀性;他們兩人之所以會有不同的看法,是因為他們對美預設了不同的標準;對大學生A來說,女朋友的臉孔已符合了「美」的標準(至於這個標準是什麼,在故事中看不出),而室友B則認為不美,因為他認為大學生A的女友的五官太平了、不夠立體(所以他諷刺說她下凡時應該是臉部先著地);所以不美。可見他隱含的標準是「五官要立體才美!」
關於「美是什麼?」的問題,不要說是這個故事,應該所有的故事都很難給出一個標準的答案;如果如上文的〈大希庇阿斯〉所得到的結論:「美是難的」,意思是說「關於什麼是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很難有結論的。」這樣,我我們還要去討論「美是什麼?」這個問題嗎?
美的標準答案與看法
我們簡單的回答是:對於「美是什麼?」這個問題,雖然很難有標準的答案,但並不代表我們找不到一個「令人滿意的」答案;也許我們找不到可以令所有人都接受的答案,但也許還是可以找到令大部分人都能接受的答案。既然如此,「美是什麼?」這個問題就還是有討論的必要。
話又說回來,不論我們討不討論「美是什麼?」,我們每個人都早已預設了對美的標準和看法,而影響我們的生活中對一切事物的感受:我們的電腦桌面、上課時要穿的衣服和我們的手機吊飾,在在都涉及到「美」和「感」,也顯露出每個人特殊的審美標準。不論我們學不學「美學」、問不問「什麼是美感」,我們的生活都脫離不了「美」,當然也脫離不了「感」,生活還是照常過下去;但是如果我們探問「什麼是美?」、「什麼是美感?」(也就是進行「美學」的探究),我們會對自己和別人隱含的審美標準有所自覺,這樣一來,我們不是不知不覺的進行一種「潛在」的美學生活,而是顯在的、明明白白的美學生活。
以醫學為例:不論我們學不學醫學,我的器官還是一樣會進行醫學活動(如消化),我們吃到過期的食物還是會中毒;但是如果我們學習簡單的醫學,具備一些醫學常識,如果發生意外,我們就可以做簡單的應用,如急救。不同的是,美學不像醫學(和其他的自然科學一樣)有標準答案,我們的應用不在於急救,而是觀察別人和反省自己所過的美感生活。
問題來了。既使我們承認,像「美是什麼?」這類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仍然具有討論的必要;但這也只限於學術界(特別是美學研究者),對於一般人來說,我們或許會疑惑:「美是什麼?」這類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重要嗎?
我們的答案很另類!試想:電腦壞了,一定是哪裡有問題,一定有標準答案,只不過找不找得出來而已;同樣的,生病或水管不通也是如此。
上述問題,只要有標準答案,就可以「付錢」請「別人」來修理。但像「美是什麼?」這類問題(因為這是個「哲學」問題),沒有標準答案,就無法請別人代為處理。有標準答案的問題,我們可以依照一套固定的程序來處理,任何人都可以處理,我們也可以請別人代勞。但是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只有自己能處理,因為每個人的問題就是他自己的問題,有自己的答案,因此,得自己去處理,他人無法插手,也正因為「美」的問題是別人無法代勞的,所以它反而是人生最重要的問題之一,你得自己去觀察、反省、探索和體驗。
美無標準答案但有主流理論
雖然「美是什麼?」這個問題,並沒有標準的答案,但是在西方美學史中,卻有個理論嘗試要回答這個問題,而獲得大部分學者的認可,成為西方美學史上的主流理論達兩千兩百年之久,那就是:美的「偉大理論」(The great theory of beauty)。
這個理論主張:美包含在各部分的比例和安排之中;說得更精確一點,美包含在各部分的大小、性質、數目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聯之中。以建築為例,所謂的廊柱之美,就在於列柱之大小、數目和安排;音樂之美也和建築相同,只不過在建築那裡空間性的因素,在音樂中換成時間性的因素而已。我們現在常常聽到的「黃金比例」,就是「偉大理論」的其中一種。
這個「偉大理論」是由畢達哥拉斯學派所創立的,從西元前五世紀開始盛行直到十七世紀,在這兩千兩百年間,它不斷的被補充和修正。十八世紀以後,由於大家對於美並沒有一個主流的、統一的觀點,於是「偉大理論」便日趨式微。十九世紀以後,「美」這個概念的變化趨勢,也和「藝術」概念的變化相符應:在十九世紀以前,藝術一定是「美」的藝術,可是十九世紀以後,藝術未必是「美」的藝術,卻一定是「創造性」(創意)的藝術。換言之,從前「美」是藝術的主流,而十九世紀以後,「創意」才是藝術之主流:藝術可以不美,但不能沒有創造性。(本文摘自《今天學美學了沒》,商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