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殿大廈  遭大廈磁磚擊碎 女童還得換2次頭蓋骨

作者: 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11月11日 上午3:32

新北市單親的10歲鄭姓女童,5月初陪媽媽過母親節,行經民權東路二段「京華大廈」,被6樓外牆剝落的磁磚擊碎頭蓋骨,目前仍在復健,日後至少得換2次頭蓋骨。市府雖在2樓設防護網,但外牆仍見裂縫,網上也有剝落的磁磚碎塊,令人怵目驚心。

市議員簡余晏說,事後已要求市府全面清查有類似狀況的老舊大樓,要求管委會或住戶修繕。

市府建管處說,受限全市大樓太多、人力不足,無法全面清查,8月20日已建立里長、里幹事通報機制,共通報25件、4件改善後解除列管。若民眾透過1999、市長信箱或派出所、消防隊舉報則未納入統計,由各轄承辦人「個案追蹤」,無法統計全市有多少類似大樓。

建管處也說,大樓遭檢舉外牆磁磚剝落,會派員勘查確認,限期要求管委會或住戶至少先設防護網等短期改善措施,逾期未短期改善,依行政程序法處分5千元怠金,可連罰至改善為止。

簡余晏說,京華大廈興建約32年,女童5月5日晚間受傷,發現大樓未成立管委會,6樓住戶剛遷入一年多,挨罰6萬元且吃上官司,也成受害者。

單親女童母親說,事發後女兒左腳、右手失去知覺,無法確定能否痊癒,醫藥費又龐大,她一度撐不下去、想帶女兒走;幸好女兒貼心安慰、鼓勵她,且很努力復健,她才重新振作。目前法扶協助,已對住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訴,但迄未開庭。

建管處長張剛維表示,建築法原本就賦予建築物所有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安全使用的義務,只要是經通知限期改善卻逾期拒不改善者,可依建築法處以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或依行政執行法,處罰管委會5000元以上怠金,並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1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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