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屋」改建固然不幸,但依然可以「選擇」樂觀面對 !
又是四年一度的市長選舉,政治人物循例對「都更議題」開出支票,要用「公辦都更」方式,應全面政府主導、執掌「都更事務」才會有效率。參選人至少說出的關鍵所在 ~「政府願意負起責任,在權限內執行事務,才會有效率。」
但「過氣」的市長,怎麼就弄不懂這個道理? 有人「參選」對於多年「都更」困境,似乎變成輕而易舉的事情!? 另一個「參選人」馬上回應,有更好的解決辦法,說可以推動「防災型都更」。那又是前任內政部長的專業政見,只因下台教書去了,才沒機會落實的指標。
而當今市府官員回應得好;無庸置疑,他們推動的所有都更方案,都為了解決市民的災害而辦的,言之有理。看來每個人都有一套說法,惟至今各地「都更」成效不彰而且積弊難返。台灣諺語說 :「講甲一山幈,要做沒一撇。」~ 在其位、不謀其職罷了!
劃定「老舊社區」在政策上優先鼓勵「都更」,提出「30%容積獎勵值」誘因,期待改善老舊社區的居家環境,一併更新都市街景。「誘因」故然能創造「建商」參與整合社區的意願,除了好地點、商業用地、完整街廓,基於改建後「預售價」水漲船高,提供了想像空間,有利可圖才會參與改建。巷弄內、非商業區、產權分散、整合困難,「誘因」必然不夠亮麗,創造「預售價」困難,尋求改建還有得等。
「容積獎勵」是政府德政的「權限政策」,受到鼓勵的優惠政策,配合著物價、房價高漲的時空條件,因人為推高、一再創造的「預售價」是有效的「助燃劑」。「房價」一旦成交,價格就成了附近「指標」,本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兩相情願的事情。政府見義勇為,推動政策宣誓打擊房價,順道立名目課稅挹注財政,也沒什麼不好。
如果要談「防災型都更」;有關「老舊社區「必然與使用年代有關 ! 海砂屋結構衰竭,有數據可驗證、不耐震 ! 至於「幅射屋」絕對不宜住人,前兩項因素怕「地震」,後一項人人聽了都「害怕」。至於「防災」的積極作為是事先防範,不必討論與怠惰,直接以政府的「公權力」介入協商解決,只須要明文規定「公辦都更」的條件。
人的「智慧」就像一把雙刃劍,可以朝兩個不同的方向出手。有些人把聰明才智用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把過錯全部推給別人;相反,有些人運用頭腦找出自己應該負責任的理由,並盡速處理問題。要繼續找藉口逃避責任;還是努力尋求進步的方法,全看個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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